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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开始实施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政策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7月05日 09时14分   来源:吉林日报

    7月4日,记者在长春供电公司居民生活阶梯电价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吉林省从7月1日起开始实施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政策。试行的阶梯电价将采用按年用量为计价周期划分档次:第一档,年用电量2040度以内,覆盖全省90.15%的居民用户,电价每度0.525元;第二档,年用电量2041-3120度,第一、二档合计覆盖全省97.31%的居民用户,电价每度0.575元;第三档,年用电量3121度以上,电价每度0.825元。

    据介绍,吉林省规定试行阶梯电价针对的范围是全省境内“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对一“户”内,固定居住人口在5人及以上且年度月平均用电量在261度以上的用户,可申请办理分表业务。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居民楼道灯、居民电梯等用电电价按居民电价平均提价水平调整,每度提高1.74分钱,即每度0.5424元。实行阶梯电价后,将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给予每月10度电的免费电量。

    同时,针对吉林省冬季取暖期的用电价格,长春供电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表示,省物价局将于10月之前出台采暖期电价政策,规定吉林省采暖期用电价格,而每年5月到10月的非采暖期的电价将按居民阶梯电价执行。(记者 刘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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