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考核评价方案(试行)》,方案明确规定,根据城镇化基础条件、发展阶段和功能定位,对全省16个市分为四类进行考核,设置不同的指标权重。
考核按照质量与速度并重、定量与定性兼顾的原则,采用多指标综合评分方法。对合肥、马鞍山、芜湖、铜陵,考核突出提升城镇化质量,促进节约集约发展,适当降低“城镇化率”指标分值,提高“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投资强度”等指标分值。对淮北、蚌埠、淮南、滁州、宣城、池州、安庆,注重提升城镇化速度,适当提高 “城镇化率”、“人均城市 (县城)道路面积”的指标分值。对亳州、宿州、阜阳、六安,考核在加快城镇化速度的同时,强调综合承载能力和资源保障能力,适当提高“城市(县城)用水普及率”、“城市(县城)燃气普及率”等指标分值。对黄山市,考核注重城镇化质量,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降低“城镇化率”指标分值,提高“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城市(县城)绿化工作”等指标分值。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方案不搞“一刀切”,改变了以往过于重视“城镇化率”考核的情况,考核评价方案更趋科学、合理。(记者 吴量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