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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将驾校纳入星级管理 最高为五星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7月09日 10时37分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7月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首部《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学校培训质量星级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出台,决定从2012年第四季度开始,将全区所有驾校纳入星级管理,最高为“培训质量五星”,最低为“培训质量一星”。

    每季度,公安交管部门将对各驾校进行一次日常评级,各项指标得分累加达95分以上为“五星”,95分以下85分以上为“四星”,85分以下75分以上为“三星”,75分以下60分以上为“二星”,60分以下为“一星”。各驾校上一季度考试合格率低于60%的,直接降为“二星”,低于30%的直接降为“一星”,且下一季度不得向上调级。

    对驾校培训工作中出现的临时事件,评级主管部门可对其日常评级结果进行调整。其中,驾校毕业驾驶人1年内发生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驾校负有次要责任,在原有星级基础上降两级;若负有同等以上责任(含同等责任),则直接降为“一星”;驾校毕业驾驶人3年内发生死亡10人以上交通事故负有责任,该驾校将被直接降为“一星”。教练员发生交通违法行为驾驶证被吊销,或发生死亡1人以上交通事故,负有同等以上(含同等)责任的,其所在驾校在原有星级基础上降一级,且当季度不得向上调级。

    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有权对驾校进行复评,并变更星级评定结果。如复评发现驾校违规设置、篡改考试系统评判标准、修改考试成绩;未按要求实现考试成绩实时自动上传;培训工作出现违法违纪事件,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者,直接降为“一星”。另外,驾校考试系统、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未及时排除,严重影响考试工作进度;驾驶人考试工作要求发生变化,未及时对考试场地及考试系统进行调整,在原有星级基础上降一级。

    今后,每个驾校星级评定结果直接和驾校经济利益挂钩。评定为“五星”的驾校,A1、A2、A3、B1、B2类驾驶证受理人数,按每辆相应车型教练车每月16人核定;C1、C2、C5类驾驶证受理人数,按每辆相应车型教练车每月12人核定。

    评定为“四星”的驾校,A1、A2、A3、B1、B2类驾驶证受理人数,按每辆相应车型教练车每月12人核定;C1、C2、C5类驾驶证受理人数,按每辆相应车型教练车每月9人核定。

    评定为“三星”的驾校,A1、A2、A3、B1、B2类驾驶证受理人数,按每辆相应车型教练车每月8人核定;C1、C2、C5类驾驶证受理人数,按每辆相应车型教练车每月6人核定。

    评定为“二星”的驾校,A1、A2、A3、B1、B2类驾驶证受理人数,按每辆相应车型教练车每月4人核定;C1、C2、C5类驾驶证受理人数,按每辆相应车型教练车每月3人核定。

    评定为“一星”的驾校,暂停受理考试申请。若驾校连续两个季度被评定为“一星”的,评级主管部门应当将结果抄告交通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议取消该驾校培训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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