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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来惠民成效明显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7月12日 08时16分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内蒙古自治区于2010年3月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截止到2011年6月,全区1576个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前实现基层全覆盖的三年医改责任目标。同时,启动并完成了自治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招标工作,目前,全区有1545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加了网采,参与率达到96%以上,累计入库金额已经达到4934万元。

    内蒙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来,惠民成效明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控制了药品的滥用,减少了大处方现象,促进了合理用药。通过实施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保证了药品质量,采购价格大幅度降低,解决了基层反映强烈的药品价格虚高问题,同时遏制了医药流通领域的不正之风。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伴随着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的逐步提高,降低了百姓医药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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