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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一次对公租房建设给予补助资金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7月13日 10时03分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7月12日,从相关会议上获悉,为进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入力度,2012年起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始对公租房建设实施补助,按每平方米200元标准给予配套资金。

    今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加强与有关部委的沟通对接,截至目前,已争取到中央补助资金24.12亿元,同时继续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补助资金的投入,首次对公租房按每平方米200元配套了建设资金,督促各市县也要增加配套资金,并将配套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要提高土地出让收入和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比例,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落实;各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支持各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自建公共租赁住房,各级政府可给予贷款贴息补助;继续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各市县在项目建设中要做好对接,降低工程建设成本;继续扩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范围,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缓解资金筹集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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