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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到2015年每万名农村居民有一名全科医生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7月15日 09时15分   来源:四川日报

    四川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今年内,全省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有1名全科医生;到2015年,每万名农村居民有1名全科医生;到2020年,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名全科医生,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5+3”模式培养全科医生

    自2020年起,全科医生培养全部采用“5+3”模式,即先接受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再接受3年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2020年前过渡期内,3年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以“毕业后规范化培训”为主,适当采用“临床医学研究生教育”方式。

    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以提高临床和公共卫生实践能力为主,在国家认定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进行,实行导师制和学分制管理。参加培养人员在培养基地临床各科及公共卫生、社区实践平台逐科轮转,轮转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年。另外安排一定时间在基层实践基地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进行服务锻炼。

    今年,对符合条件的基层在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按需进行1年的转岗培训。转岗培训以提升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为主,培训结束通过省级卫生和中医药行政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方可注册为全科医师或助理全科医师。居民可自选签约医生

    今年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全科医生要与居民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服务责任落实到全科医生个人。参保人员可在本县(市、区)医保定点服务机构或全科医生范围内自主选择签约医生,期满后可续约或另选签约医生。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保经办机构要根据参保人员的自主选择,与定点服务机构或医生签订协议,确保全科医生与居民服务协议的落实。每名全科医生的签约服务人数控制在2000人以内,其中签约服务的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不低于签约居民总数的10%。

    全科医生为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按年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具体标准和保障范围由各地根据当地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签约人群结构以及基本医保基金和公共卫生经费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在充分考虑居民接受程度的基础上,可对不同人群实行不同的服务费标准。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内容和服务费标准要与医保门诊统筹和付费方式改革相结合。严格考核全科医生

    卫生、财政部门和医保经办机构要建立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体系,对全科医生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果定期公布并与医保支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挂钩。

    全科医生绩效考核要充分考虑全科医生的签约居民数量和构成、门诊工作量、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以及居民医药费用控制情况等因素。对到艰苦边远地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全科医生,按国家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对在人口稀少、艰苦边远地区独立执业的全科医生,地方政府要制定优惠政策或给予必要补助,省级财政在安排转移支付时予以适当倾斜。(记者 石小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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