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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长阳出台全国首部自治县老年人保障条例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7月17日 09时59分   来源:湖北日报

    老年人丧偶再婚,子女不能干预,这样的条款写进了全国首部县级老年人保障条例——《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施行。

    条例明确规定:户籍在长阳的老年人除了可以享受国家、省、市有关权益保障政策外,还可以享受不同数额的“农村敬老金”。条例诸多条款凸显时代特征,体现了对老年人的充分尊重,比如子女在外面打工的,要常回家看看老年人;老年人丧偶再婚,子女不能干预等。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功平介绍,长阳60周岁以上老年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7.07%,明显高于全国和湖北省的水平,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需要通过立法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因为操作性强,具有前瞻性,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全票通过关于这个条例的决议。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秘书长王光萍说:“这说明大家都支持出台这项法规,因为它事关当地老年人的幸福指数。”

    在加快发展民族地区经济的同时,长阳关注民生,切实改善民生,通过立法促进全县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据悉,不论是立法数量,还是立法质量,长阳都居于全国民族自治县的前列。同时,长阳进入全省县域经济发展“第二方阵”,并以争先进位第一名的成绩,被评为“2011年度全省县域经济发展进位先进县”。(记者 汪洋、见习记者 汤炜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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