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2011年度部门决算
二〇一二年七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国保监会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第二部分中国保监会2011年部门决算表
一、 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公共预算收入决算表
三、 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四、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六、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表
第三部分中国保监会2011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保监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保险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起草保险业监管的法律、法规;制定业内规章。
(二)审批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的设立;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审批境外保险机构代表处的设立;审批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等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境内保险机构和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保险机构;审批保险机构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决定接管和指定接受;参与、组织保险公司的破产、清算。
(三)审查、认定各类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定保险从业人员的基本资格标准。
(四)审批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对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备案管理。
(五)依法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负责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监管保险保证金;根据法律和国家对保险资金的运用政策,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进行监管。
(六)对政策性保险和强制保险进行业务监管;对专属自保、相互保险等组织形式和业务活动进行监管。归口管理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等行业社团组织。
(七)依法对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的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对非保险机构经营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进行调查、处罚。
(八)依法对境内保险及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的保险机构进行监管。
(九)制定保险行业信息化标准;建立保险风险评价、预警和监控体系,跟踪分析、监测、预测保险市场运行状况,负责统一编制全国保险业的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发布。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中国保监会2011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为43个,包括中国保监会机关、培训中心和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36个保监局(二级预算单位),以及驻地级市5个保险监管分局(三级预算单位)。
纳入中国保监会201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1
|
中国保监会本级
|
2
|
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
|
3
|
中国保监会广东监管局
|
4
|
中国保监会天津监管局
|
5
|
中国保监会四川监管局
|
6
|
中国保监会辽宁监管局
|
7
|
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
|
8
|
中国保监会湖北监管局
|
9
|
中国保监会陕西监管局
|
10
|
中国保监会深圳监管局
|
11
|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
|
12
|
中国保监会重庆监管局
|
13
|
中国保监会吉林监管局
|
14
|
中国保监会江苏监管局
|
15
|
中国保监会贵州监管局
|
16
|
中国保监会安徽监管局
|
17
|
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
|
18
|
中国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
|
19
|
中国保监会浙江监管局
|
20
|
中国保监会河北监管局
|
21
|
中国保监会山西监管局
|
22
|
中国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
|
23
|
中国保监会河南监管管
|
24
|
中国保监会湖南监管局
|
25
|
中国保监会江西监管局
|
26
|
中国保监会广西监管局
|
27
|
中国保监会海南监管局
|
28
|
中国保监会云南监管局
|
29
|
中国保监会西藏监管局
|
30
|
中国保监会新疆监管局
|
31
|
中国保监会甘肃监管局
|
32
|
中国保监会青海监管局
|
33
|
中国保监会宁夏监管局
|
34
|
中国保监会大连监管局
|
35
|
中国保监会青岛监管局
|
36
|
中国保监会宁波监管局
|
37
|
中国保监会厦门监管局
|
38
|
中国保监会广东监管局汕头监管分局
|
39
|
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烟台监管分局
|
40
|
中国保监会江苏监管局苏州监管分局
|
41
|
中国保监会浙江监管局温州监管分局
|
42
|
中国保监会河北监管局唐山监管分局
|
43
|
中国保监会培训中心
|
第二部分 中国保监会2011年
部门决算表
表1.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总表
|
|
|
|
|
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单位:万元
|
|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行次
|
预算数
|
项目
|
行次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1
|
90,648.84
|
一、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11
|
85,891.75
|
二、事业收入
|
2
|
0.00
|
二、住房保障支出
|
12
|
3,695.96
|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3
|
0.00
|
|
13
|
|
四、其他收入
|
4
|
4,717.10
|
|
14
|
|
|
5
|
|
|
15
|
|
本年收入合计
|
6
|
95,365.94
|
本年支出合计
|
16
|
89,587.71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7
|
358.22
|
结转分配
|
17
|
2,943.60
|
上年结转
|
8
|
22,069.53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18
|
25,262.39
|
|
9
|
|
|
19
|
|
合 计
|
10
|
117,793.70
|
合 计
|
20
|
117,793.70
|
注:本表反映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不含政府性基金)。
6行=(1+2+3+4)行;10行=(6+7+8)行;16行=(11+12)行;20行=(16+17+18)行。
|
|
|
|
表2:公共预算收入决算表
|
|
|
|
|
|
|
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本年收入合计
|
财政拨款收入
|
上级补助收入
|
事业收入
|
经营收入
|
附属单位缴款
|
其他收入
|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
|
合计
|
95,365.94
|
90,648.84
|
0.00
|
0.00
|
0.00
|
0.00
|
4,717.10
|
|
|
217
|
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91,663.81
|
86,946.71
|
0.00
|
0.00
|
0.00
|
0.00
|
4,717.10
|
|
|
21701
|
金融部门行政支出
|
62,954.77
|
58,307.44
|
0.00
|
0.00
|
0.00
|
0.00
|
4,647.33
|
|
|
21702
|
金融部门监管支出
|
26,514.05
|
26,494.27
|
0.00
|
0.00
|
0.00
|
0.00
|
19.78
|
|
|
21799
|
其他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2,195.00
|
2,145.00
|
0.00
|
0.00
|
0.00
|
0.00
|
50.00
|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3,702.13
|
3,702.13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3,702.13
|
3,702.13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1,270.00
|
1,27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
2210202
|
提租补贴
|
80.77
|
80.77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
2210203
|
购房补贴
|
2,351.36
|
2,351.36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1栏=(2+3+4+5+6+7)栏。
|
|
表3: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
|
|
|
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单位:万元
|
项目
|
本年支出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上缴上级支出
|
经营支出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合计
|
89,587.71
|
59,692.00
|
29,895.71
|
0.00
|
0.00
|
0.00
|
217
|
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85,891.75
|
55,996.04
|
29,895.71
|
0.00
|
0.00
|
0.00
|
21701
|
金融部门行政支出
|
61,625.59
|
55,996.04
|
5,629.55
|
0.00
|
0.00
|
0.00
|
21702
|
金融部门监管支出
|
23,846.92
|
0.00
|
23,846.92
|
0.00
|
0.00
|
0.00
|
21799
|
其他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419.24
|
0.00
|
419.24
|
0.00
|
0.00
|
0.00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3,695.96
|
3,695.96
|
0.00
|
0.00
|
0.00
|
0.00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3,695.96
|
3,695.96
|
0.00
|
0.00
|
0.00
|
0.00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1,270.00
|
1,27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210202
|
提租补贴
|
49.18
|
49.18
|
0.00
|
0.00
|
0.00
|
0.00
|
2210203
|
购房补贴
|
2,376.78
|
2,376.78
|
0.00
|
0.00
|
0.00
|
0.00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1栏=(2+3+4+5+6)栏。
|
|
表4: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
|
|
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单位:万元
|
项目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栏次
|
1
|
2
|
3
|
|
合计
|
87,455.99
|
57,591.03
|
29,864.96
|
|
217
|
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83,760.03
|
53,895.07
|
29,864.96
|
|
21701
|
金融部门行政支出
|
59,513.64
|
53,895.07
|
5,618.58
|
|
21702
|
金融部门监管支出
|
23,827.14
|
0.00
|
23,827.14
|
|
21799
|
其他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419.24
|
0.00
|
419.24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3,695.96
|
3,695.96
|
0.00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3,695.96
|
3,695.96
|
0.00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1,270.00
|
1,270.00
|
0.00
|
|
2210202
|
提租补贴
|
49.18
|
49.18
|
0.00
|
|
2210203
|
购房补贴
|
2,376.78
|
2,376.78
|
0.00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情况。1栏=(2+3)栏。
|
|
表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
|
|
|
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单位:万元
|
项目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栏次
|
1
|
2
|
3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实际支出情况。1栏=(2+3)栏。
说明:中国保监会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故本表无数据。
表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表
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单位:万元
2011年决算数
|
2012年预算数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2,701.68
|
368.53
|
1,269.63
|
1,063.52
|
2,774.40
|
368.53
|
1,298.77
|
1,107.10
|
注:1、“2011年决算数”指“三公经费”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2、“2012年预算数”指“三公经费”2012年当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第三部分 保监会2011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国保监会2011年度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表1)
中国保监会2011年收支总决算为117,793.7万元,其中:
(一)收入总计117,793.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90,648.84万元,为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4,717.1万元,为中国保监会机关及所属单位在财政拨款之外取得的收入,如地方财政拨款、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利息收入等。
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358.22万元,为中国保监会所属机构在当年的“财政拨款”、“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事业基金是指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
4、上年结转22,069.53万元,为中国保监会机关及所属机构以前年度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117,793.7万元,包括:
1、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类) 85,891.75万元,主要用于中国保监会及所属机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保险监管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类)3,695.96万元,主要用于中国保监会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3、结余分配2,943.6万元,主要是中国保监会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转入的事业基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25,262.39万元,主要是中国保监会当年或以前年度支出预算未完成,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关于中国保监会2011年度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说明(表2)
中国保监会2011年度公共预算本年收入总计95,365.94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90,648.84万元,占95.05%;其他收入4717.1万元,占4.95%。
三、关于中国保监会2011年度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表3)
中国保监会2011年度本年决算支出89,587.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692万元,占66.63%;项目支出29,895.71万元,占33.37%。

四、关于中国保监会2011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表4)
中国保监会2011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支出87,455.9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8%,财政拨款支出中:
1、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类)财政拨款支出83,760.03万元,具体支出如下:
金融部门行政支出(款)财政拨款支出59,513.64万元,主要用于中国保监会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办公楼租赁等支出。与2010年支出决算相比增加了13,959.83万元,主要是新增人员相应增加的各项经费支出以及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增加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等人员支出。
金融部门监管支出(款)财政拨款支出23,827.14万元,主要用于中国保监会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履行监管职能发生的稽查办案、保险资格考试以及保险行业电子化建设等支出。与2010年支出决算基本持平。
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财政拨款支出3,695.96万元,包括: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与2010年支出决算相比减少了2,714.62万元,主要是2010年决算支出中包含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补发的以前年度住房改革支出。具体支出如下:
住房公积金(项)财政拨款支出1,270万元,主要用于中国保监会机关及所属单位按照规定比例为在职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提租补贴(项) 财政拨款支出49.18万元,主要用于保监会机关及京内所属机构按照规定向职工发放(含离退休人员)的租金补贴。
购房补贴(项)财政拨款支出2,376.78万元,主要用于中国保监会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span>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以及京外所属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制定的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政策的规定,对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职工发放的购房补贴。

五、关于中国保监会201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说明(表6)
中国保监会“三公经费”反映会机关及所属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201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2,701.68万元,较2011年预算安排减少了72.72万元,具体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68.53万元:反映中国保监会参与重要国际会议、多边定期交流、境外培训及业务考察等,相应发生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中国保监会2011年因公出国(境)团组47个,出访146人次。与2011年预算相比,基本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269.63万元:反映中国保监会会本级及所属派出机构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1年安排中国保监会购置费250万元,用于更新公务用车10辆。截至2011年底,会机关及所属派出机构一般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73辆,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以及开展稽核检查等监管任务,全年车辆运行费用1,044.63万元,平均每车年运行费用约为2.8万元。与2011年预算相比,减少了29.14万元,为所属派出机构车辆因故暂未购置及运行费用略有降低。
公务接待费支出1,063.52万元:反映中国保监会会本级及所属派出机构开展外事活动、与国内相关单位交流业务工作情况及接受工作指导等发生的接待支出。与2011年预算相比,减少了43.58万元。
六、关于中国保监会2011年度行政经费支出统计数
行政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用于工资、津贴及奖金等方面的人员经费和用于办公、水电等方面的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包括用于办公用房维修租赁、执法部门办案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汇总中国保监会2011年度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维持机关运行而开支的行政经费,合计68,680.01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类):指单位用于保险监管等事务方面的支出。
(一)金融部门行政支出(款):指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保险监管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金融部门监管支出(款):指单位履行保险监管职能发生的监管支出。
(三)其他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款):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金融监管等事务方面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包括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
(一)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由单位以其在职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二)提租补贴(项):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自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因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
(三)购房补贴(项):指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规定,自1998年停止实物分房后,对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目前,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span>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六、基本支出:反映中国保监会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反映中国保监会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保险监管任务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行政经费:反映中国保监会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用于工资、津贴等方面的人员经费和用于办公、水电等方面的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包括办公楼租赁维修、稽查办案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