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工作总体进展情况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21号,以下简称《意见》)出台一年以来,全区上下高度重视贯彻落实工作,在落实部委支持意见、政策争取、规划编制和项目落实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进展,在部分重点领域取得了一定突破。
(一)在落实部委支持意见方面
自治区有关厅局加强与国家对口部委的沟通衔接,截止到目前,国家发改委、环保部、交通运输部等25个部委和单位与我区签署了部区合作协议或出台了支持我区又好又快发展的政策。
(二)在政策争取方面
兴安盟整体被纳入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通辽市积极争取差别化产业政策,在玉米生物科技和煤电铝及铝后精深加工两大主导产业上得到了先行支持;赤峰市6个“十二五”重点农牧业项目进入农业部与自治区政府签订的《合作备忘录》中,财政部同意对牧区节水灌溉人工种草工程给予重点扶持;鄂尔多斯市与建设银行等五大银行签署了未来4年提供3000亿元资金支持的协议;二连浩特市积极推进二连浩特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报批工作;发改委争取国家发改委将兴安盟、乌兰察布2个盟市和林西、多伦、伊金霍洛和新巴尔虎右旗4个旗县列入开展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市县,积极推动将鄂尔多斯市列为国家资源型地区创新发展新模式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等;教育厅争取教育部对我区院校设置工作和人才培养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科技厅已争取将内蒙古农博会和中俄蒙科技展升格为国家级展会,与中科院达成了在我区共建“一所两中心一基地”合作意向;民政厅争取民政部确定自治区保障标准超过全国平均水平;财政厅争取到财政部从2012—2016年,每年安排8亿元补助,用于支持以“呼包鄂”为核心的沿黄沿线经济带发展,同时进一步加大了对我区草原生态补奖机制的支持力度;人社厅按照《意见》要求,完善了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国土厅争取国土部在土地利用、矿业开发、地质勘查、地质环境治理、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对我区给予倾斜;环保厅争取环保部对我区污染物排放总量、环评审批等给予有力支持;商务厅争取商务部同意将我区纳入全国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范围;文化厅大力推进一批民族历史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和保护工作,成功争取元上都遗址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公安厅《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已通过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正式授权满洲里和二连浩特口岸签发旅游团体签证;安全厅争取国家设立了维护内蒙古社会政治稳定工作专项经费等。
(三)在规划编制方面
包头市编制了《装备制造产业基地总体规划》;呼和浩特市编制了《云计算产业发展规划》,并在盛乐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大型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乌海市推进焦化、聚氯乙烯生产加工基地两大基地建设,编制完成《乌海市两大基地建设规划》并报国家发改委;发改委、水利厅争取将文得根等四大水库工程列入全国“十二五”大型水库建设规划,将呼伦贝尔市和兴安盟部分地区纳入到《黑龙江和内蒙古东部部分地区沿边开发开放带发展规划》;民委争取在国家《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中新增了达斡尔族,将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192个嘎查(村)列入国家的扶持范围;住建厅组织编制了一批旗县城镇总体发展规划、工业园区规划、物流园区规划,为今后自治区打造特色经济强县(旗)奠定了基础;交通厅争取将我区新增的550公里国家高速公路和11500公里普通国道列入《国家公路网规划》初步方案;农牧业厅争取国家在“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中,将自治区作为奶业主产区给予重点倾斜,《国家肉牛、肉羊生产发展规划》已经采纳我区提出的推进肉牛肉羊规模化生产、出台肉牛肉羊大县奖励政策等四方面建议;林业厅将全区45个湿地保护项目列入国家“十二五”工程规划等。
(四)在项目落实方面
呼伦贝尔市尼尔基水利枢纽下游内蒙古灌区项目、扎罗木得水利枢纽工程项目、诺敏水利枢纽工程均取得了积极进展;乌兰察布市氟化工产业形成了产业链条,建立了氟化工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引进了数家石墨等新材料和新能源企业;锡林郭勒盟煤电基地建设、局域电网风光火联合发供电示范项目、京锡合作共建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系等一批重大项目取得积极进展;巴彦淖尔市神华一期300万吨洗煤和120万吨煤焦化等煤化工项目已开工建设;阿拉善盟策克口岸至达来呼布、哈图呼都格至苏海图一级等公路已开工建设;满洲里先后与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哈尔滨铁路局、中国再生资源协会再生资源工作委员会、国际控股俄罗斯化工集团达成合作协议;发改委协调国家电网公司完成了锡盟到南京特高压电力外送通道方案论证报告,核准开工建设东(胜)—达(拉特)—准(格尔)等天然气管道,争取国家发改委启动了阿拉善通勤机场可研审批程序;经信委积极争取工信部对我区装备制造业给予大力支持,将鄂尔多斯市精恒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专用汽车项目予以备案确认;水利厅协调水利部和相关方面,推进扎敦河水库建设工程、“引绰济辽”工程等重点水利工程的前期工作等。
经初步统计,《意见》明确提出的近百个重大项目,已开展前期工作的占39%,已开工建设的项目达50%以上。
二、贯彻落实《意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情况
自治区贯彻落实《意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积极开展工作。一是细化责任分工。办公室代自治区党委、政府起草了贯彻落实《意见》重点工作厅局分工方案,并以内党发[2012]3号文件印发。二是注重沟通协调。建立了全区贯彻落实《意见》工作联系制度,向有关部门和盟市印发了《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意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人员和联系方式的通知》。三是搭建信息交流平台。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印发了多期《简报》、《贯彻落实<意见>学习手册》和《贯彻落实<意见>资料汇编》等,将有关部委出台的支持意见、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意见》工作的总体情况和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印发给有关盟市、部门。四是加强信息调度。建立了厅局、盟市的月报告和季度通报制度,按月调度盟市和厅局贯彻落实《意见》工作进展,做到动态掌握,重大进展及时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报告。按季度、半年汇总整理厅局和盟市的工作进展,并及时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报送了自治区47个厅局、12个盟市和2个计划单列市的贯彻落实《意见》进展情况。五是强化督促检查。在做好日常督促检查工作的基础上,配合党委督查室,对《意见》一年来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重点督查,并形成专题督查报告上报自治区党委、政府。
三、下步工作建议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胡书记、巴主席等自治区多位领导在不同重要场合指出:要把贯彻落实《意见》工作作为今年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国务院出台的《意见》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蓝图、行动纲领和发展指南,在当前国内经济增长放缓,我区经济运行总体缓中趋稳的形势下,贯彻落实好《意见》,是克服困难、推动发展的有力保证。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主动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组织专门力量深入研究、集中攻坚,扎实做好各项重点工作分工任务,力争在政策争取和重大项目落实方面取得实效。
(二)结合形势、主动作为
面对我区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局面,我们要充分利用好《意见》的支持政策内涵,努力拓展政策外延,密切跟踪国家出台的相关稳增长的各项政策,做好项目储备,争取一批重大项目开工建设,保证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一是各地区、各部门要紧紧抓住目前国家加快项目审批进度的机遇,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集中各有关方面力量,形成工作合力,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力争将我区上报国家的重大项目早日获得批准,并开工建设。二是加快自治区权限内的项目审批,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多措并举,千方百计做好盟市和项目单位的服务工作,同时要加大各部门的项目会办协调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做到“能批尽批、能快尽快”,以推动一批重大项目落地开工建设。三是各盟市作为项目的实施主体,要紧扣《意见》,积极主动做好政策和项目的争取和实施工作,各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帮助盟市做好国家差别化产业政策、土地政策、节能减排政策、投资政策落实和重大项目争取工作。
(三)吃透精神、争取支持
各地区、各部门要吃透《意见》精神,找准贯彻落实的切入点,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在政策方面,对已经明确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要制定具体落实措施,逐条抓好贯彻执行;对笼统的支持政策,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协调力度,力争实现政策支持效应的最大化。如《意见》中提出,赋予内蒙古先行先试政策,我们可以借鉴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做法,积极争取国家设立呼包鄂地区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既可以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化、阳光化发展,降低民间投资的风险和成本,又可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和民间资金投资难的“两难”问题。在规划方面,一是要将我区的重大项目列入国家相关规划,争取得到国家的支持;二要在国家有关部委的指导下,编制或完善好已列入《意见》的一系列重大规划;三是紧扣《意见》,提前着手编制一批具有前瞻性的规划,摸清底数、明确需求,以便下一步争取国家支持。在项目方面,要积极争取已开工项目的国家投资,加快建设进度,尽早发挥效益;对于未开工的重点项目,要尽快完善前期工作,争取尽早批准开工建设。在落实国家部委支持意见方面,目前一些国家部委还没有出台支持意见,自治区有关部门要争取这些部委在年底前出台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意见。已经出台部委支持意见的,要细化工作,抓好政策落实和项目落地。
(四)细化方案、突出重点
一是各地区、各部门要在第三季度制定完成《贯彻落实<意见>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重点工作分工,提出具体的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实施方案》要突出重点工作,把《意见》中的占位性政策予以细化,争取在政策、项目和资金等方面取得突破。二是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盟市和部门的《实施方案》,形成自治区总体《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各盟市、各部门要按月将《实施方案》执行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自治区党委、政府。三是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部门的工作职责和重点任务的落实情况对自治区总体《实施方案》进行动态调整,做到部门职责和分工任务的切实对应。
(五)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一是要全面建立完善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领导小组会议和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相结合的联动机制,研究解决《意见》贯彻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重点工作牵头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协调配合部门和盟市,在8月底之前要全部建立完善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各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盟市的沟通协调,及时将国家部委和自治区贯彻落实《意见》的支持政策和工作进展传达给有关盟市,并切实帮助盟市协调解决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