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黑龙江省财政厅获悉,今年底省、市(地)和县(市)所有预算单位全部实施公务卡制度改革。
黑龙江省自2007年启动公务卡制度改革。日前,省财政厅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审计厅和省监察厅联合制定并下发了《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加强和规范全省公务支出管理。
据省财政厅国库处负责人介绍,《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出台,标志着黑龙江省公务卡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方案》细化了改革的工作任务、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明确了2012年底省、市(地)和县(市)所有预算单位要全部实施公务卡制度改革的目标,包括建立健全公务卡相关制度,省和市(地)预算单位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内的公共支出全部实行公务卡结算;县(市)预算单位主要公务支出项目通过公务卡结算,并逐步扩大到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内的其他项目。
下半年,全省还将建立季度通报制度,财政、人民银行、审计、监察等部门将成立专项检查小组,对各市县和省直部门实施公务卡制度改革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对公务卡发卡银行和收单机构进行考评,确保到2012年底,将公务卡制度改革覆盖到省本级和各市(地)、县(市)所有预算单位。(杨宇 马洪文 孟丽丽 记者马云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