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近日,吉林省正式出台了《吉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案》分为总则、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保障、监测预警及报告与评估、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和附则7个部分。
据了解,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III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4个等级。
《预案》适用于II级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指导全省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预案》明确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原则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事故处置过程中的职责,并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保障、监测预警、报告、评估、应急响应、善后处置、演习演练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预案》规定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它失职、渎职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