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意见》对广西今后地灾防治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标志着广西地灾防治工作有了新的起点。
《意见》明确,至“十二五”末,广西要完成25个地灾多发县(市、区)地灾详细调查和全区地灾隐患点、易发区核查,全面查清地灾隐患的基本情况;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地灾应急管理体系和机构,将突发性地灾监测、气象预警预报体系延伸到市、县,预报范围覆盖乡镇和全区重要地灾隐患点;山区农村建房地灾危险性评估工作逐步推开;完成2800处重大地灾隐患点治理或搬迁避让工作,在所有重要地灾隐患点建立有效的群测群防体系。到2020年,全面建成地灾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基本消除中型以上地灾隐患点的威胁。
《意见》强调,自治区政府将把地灾防治工作纳入对各市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各市、县(市、区)政府也要相应地把地灾防治纳入本级政府工作目标,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制度。对在地灾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措施不力,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意见》提出,到“十二五”末,全区要建立起由自治区、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管理人员、地质环境监测站技术人员、有关勘查机构人员和专家组成的地灾防治专业队伍,全面提升地灾防治科技水平,采用地理信息、全球定位、卫星通信、遥感遥测等先进技术,建立全区地灾监测预警信息网络,进一步提升地灾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的精度和效率。(记者/唐广生 通讯员/周燕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