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国务院新出台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8月1日正式实施,广西将进一步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
据悉,新出台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共6章53条,在从业企业与人员、对外劳务合同、政府服务和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条例》有三个突出的特点,一是提高了从业企业门槛,从业企业注册资本从过去不低于300万元提高到不低于600万元,缴纳劳务备用金从9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二是详细规定了劳务合作合同中关于劳务人员权益保障的内容,包括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合同期限、报酬、培训等;三是明确规定了各部门服务和管理的范围,包括商务主管部门建立风险监测和评估机制、工商部门查处无照经营、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组建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等。
自治区商务厅有关人士表示,由于市场秩序不规范、监管责任不明确等原因,一些境外务工人员利益受损时,往往找不到合适的渠道解决,《条例》的实施将有效改善这种情况。广西也将依据《条例》建立本地区的对外劳务合作工作机制,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相关部门介绍,广西的对外劳务合作具有“总体人数不多,以工程外派为主,集中于非洲、东盟”等特点。截至今年6月底,广西在境外劳务人员共计5548人,其中工程项下外派劳务5193人,占93.6%,主要分布于安哥拉、泰国、越南、缅甸、老挝、柬埔寨等国家。目前广西拥有对外劳务合作资质的企业共51家,其中对外承包工程企业44家,对外劳务合作企业7家。(记者/周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