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灵武市东塔镇等10个乡镇(农场)、西夏区镇北堡镇昊苑村等15个行政村(队)被宁夏环保厅命名为2012年自治区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截至目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已累计创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生态乡镇及生态村170个。
按照“以奖代补”政策,宁夏回族自治区对创建为自治区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的分别给予2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调动了县、乡、村参与农村环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据了解,根据有关规定,对创建为国家级和自治区生态村的,由各地级市环保局、自治区农垦局自行组织验收;对创建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生态乡镇的,经地市环保局同意后,由自治区环保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验收、严格审查筛选并进行公示。目前,自治区环保厅已上报国家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各5个,正等待环境保护部复核后公告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