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半年,证监会进一步加强稽查执法工作,采取多种措施,有效提高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控发现能力和案件调查效率,切实加大案件查办和宣传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资本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扩大案件线索来源,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上半年,证监会共受理案件线索230起,是去年同期的1.9倍;新增案件调查180件,是去年同期新增案件总量的1.7倍。案件线索和新增案件调查数量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证监会发现和查处违规违规行为的能力增强,交易所对异常股票交易的监控力度和日常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二是投资者对监管部门执法的信任度增强,社会监督水平进一步提高,举报线索明显增加,上半年,证监会共受理信访举报线索66起,占期间线索总量的28.7%,是去年同期的2.5倍。
二、优化办案模式,提高案件调查效率。面对更加繁重的执法任务,上半年,证监会进一步优化了办案模式,积极推进会机关与派出机构联合办案以及派出机构之间的跨辖区异地、交叉办案,有效发挥全系统稽查执法的整体合力,并加大调查、督导、复核、移送等各环节的协调配合,努力做到各环节无缝衔接。同时,证监会通过召开包括交易所、会机关、派出机构等系统内单位和公安等部门的稽查执法联席会议,重点研究解决执法各环节影响效率效果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证券执法效率效果。
三、继续把打击内幕交易作为稽查执法的重点。上半年,证监会继续把打击内幕交易案件作为稽查执法的重点,新增内幕交易案件96起,占新增案件的53.3%。从上半年查处的内幕交易案件看,呈现出主体日趋多元,行为更加隐蔽,案件复杂度进一步增加的特点,尤其是华工科技高管人员内幕交易案等上市公司高管恶意内幕交易案高发、多发,打击内幕交易任务仍然艰巨。
四、严厉打击恶意炒作行为和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针对“高送转”概念炒作和“炒新、炒小、炒差”等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恶意炒作行为,上半年,证监会切实加大监控力度,对典型的异常交易账户进行立案调查,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证券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影响了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上半年,证监会进一步加大了打击力度,查处了李黎明案等一批案件。
五、加强与公安、司法机关的合作,加大刑事追责力度。上半年,证监会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印发了《关于积极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证券期货犯罪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系统各单位切实做好打击证券期货犯罪相关工作,将调查发现涉嫌犯罪的13起大案要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配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今年5月出台《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积极改进内幕交易案件调查与移送工作,充分发挥国务院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工作机制,重点解决涉刑案件认定难、移送难、追责难的问题,使行政执法和刑事制裁有效衔接,进一步加大对内幕交易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
六、加大执法宣传力度,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上半年,证监会制定稽查执法信息发布规则,切实加大执法宣传力度,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教育作用,震慑违法分子,提升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共组织召开案情发布会11次,披露了郑拓“老鼠仓”案、杨治山内幕交易案等35起案件的查处情况,发布了防范期货盗码和炒作“高送转”概念的风险提示,新闻媒体积极报道,效果良好。
查处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市场公开、公平和公正,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是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近年来,打击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一直是监管部门和公检法等部门执法的重点,三年半来证监会共启动案件调查789起,每年均在200起以上。通过持续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市场秩序不断好转,市场环境进一步净化。近期,监管部门加大了案件查办的披露力度,进一步增加了执法工作的透明度,目的是通过揭露违法行为,进一步提升投资者风险识别水平,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作用,修正市场主体行为。案件披露多了,不能误解为是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不好了。实践证明,证监会坚持打防并重,发挥全社会监督作用,对遏制违法违规行为是大有裨益的,加强稽查执法只会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与短期市场的波动不存在必然联系。
证券稽查执法具有长期性、复杂性,打击内幕交易、新型操纵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不仅需要监管部门的努力,更需要新闻媒体、广大投资者和各界朋友的理解、关心和支持。去年以来,信访举报已经成为违法线索的第二大来源,说明投资者对证券执法的期待和信任也在增加。日前,有媒体报道“证监会200人全国通查内幕交易”,该报道对证券稽查执法有误解之处,证券执法是持续的、一贯的,不会有运动式执法。在此,我们希望新闻媒体拒绝发布不实报道;广大投资者不要信谣、传谣,以共同维护资本市场良好舆论环境,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