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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矿山复绿”行动部署现场会在江苏镇江召开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8月06日 15时17分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8月3日,全国“矿山复绿”行动部署现场会在江苏省镇江市召开。该行动计划用3年时间,集中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到2015年,使“三区两线”即重要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居住区的周边,重要交通沿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周边范围内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全国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中国地质调查局局长汪民出席会议并讲话。他要求,切实完成“矿山复绿”行动的目标任务,确保实施效果。江苏省副省长徐鸣致辞。

    汪民指出,实施“矿山复绿”行动,全面改善矿区环境是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批示精神、加强矿政管理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我国矿山地质环境存在大量历史遗留问题,影响矿业可持续发展。“矿山复绿”行动将工作重点确定为“三区两线”,目的就是通过专项活动,全面恢复人们日常可视范围内的矿山环境,同时对各类矿山开发的地质环境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制定规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限期治理,全面恢复。通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障和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是以资源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汪民要求抓住重点,切实完成“矿山复绿”行动的目标任务。一要以健全完善保证金制度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目前,除陕西外,全国30个省(区、市)均已建立并实施了保证金制度,但在保证金制度建设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比如企业“只缴不治”,政府“只收不返”,个别地区甚至违反了保证金“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款专用”的原则。各地要结合“矿山复绿”行动,进一步完善保证金制度,建立企业经济责任机制。要明确保证金的定位和基本要求,即保证金属于企业所有,专户专存,专款专用,政府监管;缴存额度不应低于治理恢复需要。目前,全国还有21%的矿山没有缴纳保证金,54%的保证金尚未缴存到位,在今年底前要基本实现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覆盖全矿种、全矿山,做到应缴尽缴。就全国而言,目前保证金缴纳标准总体偏低,大多低于恢复治理实际所需资金,企业缺乏及时主动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自觉性。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和工作推进力度,逐步提高保证金缴纳标准及返还使用率,督促采矿权人及时履行恢复治理的义务。目前保证金返还与利用的资金量只有25%,各地要进一步探索保证金返还利用新机制,加强保证金返还利用力度,确保顺利完成 “矿山复绿”行动。

    二要以新机制为突破,加大治理投入。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多,治理难度大,仅靠各级财政投入远远不能满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需要。在“矿山复绿”行动推进过程中,各地可在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面多做有益探索,积极研究出台土地、矿产、财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治理,建立“政府出资引导、优惠政策扶持、社会资金参与”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新机制。以构建新机制为突破,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矿山复绿”行动目标的实现。

    汪民强调,要加强监督,确保实现“矿山复绿”行动的实施效果。为确保行动目标的实现,国土资源部设立专项行动办公室,建立定期检查、通报制度以及奖励机制,对措施得力、进展顺利、成效显著的省份,将在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绿色矿山建设等项目安排中予以重点支持。

    徐鸣在致辞中表示,江苏省将坚持环保优先、节约优先的方针,切实转变发展方式,认真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努力推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再上新台阶。

    会上,部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宣读了《全国“矿山复绿”行动方案》,江苏、湖南、安徽等省国土资源厅和镇江、黄石、石嘴山等市政府负责同志分别介绍了相关工作经验。部相关司局、直属单位负责人,全国各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系统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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