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辽宁省纪委、省监察厅下发《关于严肃纪律保证抗洪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受灾严重地区的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辽宁省防汛抗洪救灾形势的严峻性,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严肃纪律,保证辽宁省委、省政府防汛抗洪救灾决策不折不扣地得到落实。
通知要求,要加强对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及领导干部履行防汛抗洪救灾职责的监督检查。各地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各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认真履责,形成合力。对不作为、敷衍塞责、失职渎职、临阵脱逃的,要追究责任;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防汛抗洪救灾款物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有关制度,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截留、克扣、私分防汛抗洪救灾款物等行为;严肃查处防汛抗洪救灾款物分配、使用中暗箱操作、优亲厚友、徇私舞弊行为;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疏于管理,迟滞拨付救灾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或致使救灾物资严重毁损浪费的行为。(记者 王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