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辽宁省工商局与省农委联合下发《辽宁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明确,经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家庭承包土地或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均可以依法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价出资。同时,暂行规定还明确了提交的文件以及办理程序等具体规定。
暂行规定的出台对解决农民出资问题、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特别是促进农村土地集约规模生产经营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记者 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