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重庆市各地持续晴热天气,随着8月伏旱期来临,高温天气的出现频度和持续时间将进一步加剧。8月13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营运车要有防暑降温设备
8月12日、13日,市气象台连续两次发布“高温红色预警”,据预测,晴热高温天气还将持续一段时间。
《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把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做好高温天气下的防暑降温工作。
气象部门要加强气候监测并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息,引导市民合理出行,并做好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的各项准备;交通部门要做好营运车辆检修工作,车内设置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防止爆胎、自燃、驾乘人员中暑等事件发生。
民防部门要对主城各区民防纳凉点进行排查检查,并配备相应设施设备、清凉饮料和常用防暑药品,向广大市民开放;医疗卫生部门要备足防暑降温药品,及时对出现中暑症状的病人进行救治,同时要做好疫病预防工作;供电、供水部门要认真做好供电、供水设施的检测维修和调度工作,最大限度保证电力、自来水供应,满足防暑降温需要。加大对人畜饮水缺水地区的送水保障力度。
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工会组织和劳动者可以在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适当提高高温天气期间工资支付标准。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发放高温补贴。
高温伏旱期间,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有关部门将加大监测巡查密度,进行全天候、全方位的监测巡查,做到有火及早发现、及早扑灭。对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严惩不贷。消防部门要组织开展防火安全大检查,对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交通枢纽等重点单位和宾馆、饭店、商场、娱乐场所等人员集中地进行重点检查,及时发现并坚决整治各种火险隐患,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实行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督查检查,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因工作不力、麻痹大意、松散懈怠,导致重大、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发生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主管部门及当事人责任。(记者 李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