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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局与西藏自治区政府签协议推进气象事业发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8月14日 15时19分   来源:气象局网站

    8月13日,中国气象局与西藏自治区政府在西藏拉萨签署《推进西藏气象事业跨越式发展合作协议》,就强化西藏气象工作的双重领导,建立稳定的气象事业发展投入增长机制、重点工程建设保障机制和人才引进培养机制,不断提升气象工作对西藏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服务能力等达成了合作意向。

    中国气象局党组书记、局长郑国光与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主席白玛赤林代表双方签署协议,自治区副主席格桑次仁和中国气象局副局长矫梅燕讲话,西藏自治区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高扬主持签字仪式。

    据悉,双方将主要在保障气象事业发展投入,加大气象工程项目建设力度,健全基层气象机构,加强气象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双重管理职能等方面开展合作。

    西藏自治区政府将建立稳定的地方气象事业经费投入机制,并按地方财政增长幅度动态调整。中国气象局将加大对西藏气象部门的支持力度,确保西藏气象部门年度投入增长率明显高于当年全部门平均增长率,在“十二五”期间对西藏气象事业的经费投入总额比“十一五”翻一番;建立“基本支出经费按需核定、项目支出经费重点倾斜”的长效预算机制,加大事业运行资金保障力度。“十二五”期间,西藏自治区政府将按照国务院《“十二五”支持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建设项目规划方案》,认真衔接落实气象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在相关规划和土地征用等方面对自动气象站、农业气象试验站和人工影响天气项目建设给予支持和保障。中国气象局将对西藏综合气象观测站网和基层气象台站基础设施等建设继续予以倾斜。

    双方商定,在西藏42个没有气象局的县,增设气象主管机构。西藏自治区政府在规划及土地征用等方面给予支持;中国气象局在基础设施、设备及业务系统建设上给予统筹安排。不断加大西藏气象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西藏自治区政府将气象部门干部统筹纳入地方人才培养、交流、使用规划,开辟气象系统干部跨行业挂职锻炼渠道。中国气象局对西藏气象人才教育培训给予重点支持,继续加强对西藏气象专业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加大对西藏气象系统在职干部特别是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力度,为西藏气象科研合作和业务交流搭建平台、创造条件。

    西藏自治区政府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完善对西藏气象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考核评价工作;加强地方性气象法规制度建设,加大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力度;主导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加强对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组织协调。中国气象局合理布局西藏气象站网建设,提升高原气象预测预报水平,加快基层气象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对口援藏机制,加大援藏工作力度。

    另悉,为了更好地合作,双方还将建立推进西藏气象事业跨越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中国气象局相关职能司,西藏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科技厅、农牧厅、水利厅、林业厅、交通厅、旅游局和气象局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了签字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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