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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通报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等有关情况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8月19日 10时15分   来源:甘肃日报

    甘肃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8月1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张云生通报《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实施办法(试行)》《甘肃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办法(试行)》《甘肃省新任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实施办法(试行)》《甘肃省党员领导干部在职及离职后从业限制暂行办法》等四项制度有关情况。

    据了解,这四项制度经省委、省政府有关会议审议通过,已于6月底7月初以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形式正式下发实施。这是省委、省政府今年计划制定出台的一系列反腐倡廉基础性骨干法规制度的其中四项,随后还将陆续制定出台一批制度。这四项制度的集中出台实施,对于加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推动反腐倡廉建设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促进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实施办法(试行)》突出可操作性,对问责的情形细化为决策失误、工作失职、监管不力、滥用职权、不作为或执行不力5个方面20种具体情形;将问责线索拓展和细化为7个方面,并对问责线索的移送作出了明确规定;对问责调查的回避、影响调查和拒绝执行问责决定处理、问责决定公开范围以及问责救济程序等作出了规定。

    《甘肃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办法(试行)》对检查考核工作进行了进一步规范,细化明确了检查考核的范围、内容、程序、步骤、结果评定和运用等事项,为全省的检查考核工作提供依据和规范,同时也为下一步构建甘肃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提供组织保障方面的制度基础。

    《甘肃省新任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实施办法(试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开展谈话,实现了对全省新任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全覆盖。廉政谈话内容的设置紧扣新任领导干部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谈话由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开展警示教育、签订《廉政承诺书》、纪委(纪检组)负责人提廉政要求4个部分组成,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紧凑,切实起到教育提醒、防微杜渐和警钟长鸣的作用。

    《甘肃省党员领导干部在职及离职后从业限制暂行办法》的适用对象具有特定性,对涉及的一些概念进行了明确界定,细化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在职及离职后从业限制的情形,明确了监督实施的保障措施。 (记者 尤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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