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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制定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实施管理办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8月19日 10时48分   来源:福建日报

    记者19日从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获悉,为提高农村公路行车安全水平,近日该厅制定了《福建省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实施管理办法》。

    根据办法,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实施内容主要包括:路侧有悬崖、深谷、深沟、江河湖泊等险要路段,加设波形护栏或钢筋混凝土护栏;急弯、陡坡及事故多发路段,加设警告、视线诱导标志和路面标线;视距不良的回头弯、急弯等危险路段,加设凸面反光镜;在长下坡危险路段和支路口,加设减速设施;在学校、医院等人群集散地路段,加设警告、禁令标志以及减速设施;对路基宽3.5m受限路段,重点强化安保设施设置。

    办法要求,优先安排建制村未通农村客运路线的安保工程;加快实施已通农村客运路线的安保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农村路网建设项目沿线的安保工程,按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要求实施,不再列入安保工程计划。各地在安排年度实施计划时,应在同一年度内同步实施辖区同一路线编号所有路段安保工程,做到“实施一条、完善一条、销号一条”,尽快形成规模效益。

    办法还提出,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把好关键工序、关键部位、主要材料的质量关,防护栏、防撞墙等防护设施应加大检查频率;安保工程完工后,由县级政府组织安监、交警、交通、农机等部门开展联合验收,并向社会公示。

    为支持各地实施安保工程,省级按“县道3万元/公里、乡道2.5万元/公里、村道2万元/公里”标准切块分配给地方,在安保工程计划规模内统筹使用。省交通运输部门预拨次年60%切块资金,待项目完工后,在各地上报、省级组织抽查的基础上,兑现剩余的省级补助资金。对于未提供验收纪要和验收报告的,视同项目未完成,不予兑现省级资金,并扣回全部预拨省补。(记者 吴宏雄 通讯员 陈昌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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