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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旅游服务警示第8号:旅游者维护权益须理性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8月22日 13时31分   来源:旅游局网站

    赵先生今年刚退休,和老伴想去欧洲看看,比较了几家旅行社,选了家报价最便宜的参了团。出发当天,同团的游客到机场集合开始了旅程。途经某国时,旅游车辆出现了故障。由于缺乏行前信息沟通和安全指导,赵先生及该团部分游客有些慌乱,和导游发生了争执,要求组团社进行赔偿并拒绝换乘车辆。僵持阶段,组团社提出了转乘大巴或换乘火车等补救方案,都因游客要求过高未能达成一致,游客遂坚持滞留酒店,致使酒店报警后被当地警察强行清理出去,后经我驻外使领馆沟通协调才平息了矛盾。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特向广大游客提出如下警示:

    第一,出行前,组团社应当认真开好行前说明会,向旅游者介绍旅游目的地国家的相关法律、风俗习惯以及领事保护内容,做好安全和应急预案,减少组团的盲目性。

    第二,旅游者应当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的法律,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此案中,旅游者法律意识欠缺,不知道强行滞留酒店是违反旅游目的地法律的行为,以向旅行社和导游施压的方式盲目维权,激化了矛盾。

    第三,低价往往是低质服务的罪魁祸首。旅游者选择出境游旅行社时一定要注意旅行社的资质和旅游产品品质,切勿贪图便宜,因小失大。

    第四,旅游者在旅途中遇到服务质量问题,应注意收集证据,可与旅行社协商解决,也可在完成行程后向旅游合同签订地或者被投诉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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