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陕西绿色建筑工作的通知》,通过出台多项措施力促绿色建筑建设。
对一般住宅和公共建筑,采取财政资金奖励等方式引导和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实行自愿性评价标识。对财政资金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城市新区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逐步实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识。
针对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的项目,经国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认定取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适当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优先推荐申报长安杯、鲁班奖。达到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推荐申报中央财政奖励资金与省财政配套奖励。
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的项目,达到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除享受国家奖励资金补助外,省财政给予配套奖励。对达到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经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评价,符合标准的省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对一、二、三星级绿色建筑的奖励标准,分别为每平方米10元、15元、20元。
对新建建筑全面推行绿色建筑标准,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达到30%以上,2年内绿色建筑开工建设规模不少于200万平方米的绿色生态城区,中央财政审核给予5000万元基准的资金补助,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达到30%以上,2年内绿色建筑开工建设规模介于100万-200万平方米之间的绿色生态城区,除享受国家、省单体建筑奖励政策外,省财政给予每个绿色生态城区100万元资金奖励。(赵 芳 海 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