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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要求政府办的二级以上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8月25日 09时50分   来源:南方日报

    公立大医院也要使用合格价廉的基本药物,省级三级医院的药品收入中基本药物至少要占两成!为进一步遏制医生开贵价药、大处方,广东省卫生厅近日发布通知,要求全省政府办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目前按照国家新医改政策要求,基本药物在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医疗服务机构100%使用,县级和县级以上医院尚未强制要求使用。国家制定的基本药物目录有307个品种,广东省增补了244种,都是质量合格、价格低廉的老药常见药。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广东省政协副主席、卫生厅厅长姚志彬首次向笔者透露,广东将率先探索,要求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也要使用一定比例的基本药物,以降低群众药费负担。经过半年筹划,这项惠民政策终于出台。

    省卫生厅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目录品种作为首选药物优先配备使用,并必须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优先采购我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中标品种,促进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有效衔接。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照同级政府办综合医院执行基本药物使用率有关要求。

    省卫生厅强调,政府办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积极调整用药结构,建立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制度,加强用药监督,完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切实减轻群众药品费用负担。

    名词解释

    基本药物使用率即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销售收入占全部药品销售总收入的比例。三级医院的基本药物使用率为:省综合医院≥20%,市综合医院≥25%,县/区/镇综合医院及其他公立医院≥30%;二级医院的基本药物使用率:省综合医院≥25%,市综合医院≥35%,县/区/镇综合医院及其他公立医院≥40%。(记者 陈枫 通讯员 粤卫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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