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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8月28日 19时03分   来源:保监会网站

    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系统规划和部署保险业加强反欺诈的各项工作,防范化解保险欺诈风险,严厉打击保险欺诈犯罪行为。

    《指导意见》强调,反保险欺诈工作要以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目的,以防范化解保险欺诈风险为目标,以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联动机制为保障,坚持健全长效机制与短期重点惩治并重、内部管控与外部监管双管齐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调配合以及多方参与、协同合作的原则,组织动员各方力量,惩防结合,标本兼治,着力构建预防和处置保险欺诈行为的长效机制。

    《指导意见》明确了反保险欺诈工作的目标任务,即构建一个“政府主导、执法联动、公司为主、行业协作”四位一体的反保险欺诈工作体系,反欺诈体制机制基本健全,欺诈犯罪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欺诈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显著提升。

    《指导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保险欺诈工作的主要任务进行了部署,要求全行业进一步健全反欺诈组织体系、完善技术规范、建立风险通报制度。保险机构要将反欺诈工作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增强公司治理层面的责任意识,研究开发反欺诈信息系统,严防交易对手欺诈风险。保险监管部门要从强化联合执法、加强信息互通、完善法律体系等方面健全反欺诈协作配合机制,依法开展反欺诈检查、欺诈风险监测和预警。行业组织要着力推动建立反欺诈信息平台和专项资金建设,加强理论研究和国际合作,强化反欺诈宣传教育。

    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保险监管基本思路的有力举措。反保险欺诈有利于确保保险消费者获得合法的风险保障,还原保险产品的真实价格,促进保险机构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保险服务;有利于健全监管体制机制,严厉打击保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增强保险监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有利于加强保险机构的全面风险管理,完善风险防范的制度机制,提高行业抗风险能力;有利于提升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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