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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政府通知要求年产3万吨及以下矿井停产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9月05日 09时32分   来源:云南日报

    云南省政府下发紧急通知,自8月30日起,全省3万吨/年及以下矿井停产。

    通知要求,从8月30日起,对全省3万吨/年及以下的矿井,9万吨/年及以下的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停产。停产期间,各产煤地区要切实加强对停产煤矿的日常监管力度,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安排专人负责点对点、矿对矿盯守,严禁煤矿擅自组织生产。州(市)人民政府要及时督促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察监管部门加强对停产矿井的监管,每周定期组织检查、巡查,对发现的问题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省级有关部门将联合执法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通知强调,要严防煤矿瓦斯事故和水害事故发生。继续开展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建立健全煤矿瓦斯防治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强化煤矿瓦斯超限管理,实现瓦斯“零”超限目标。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认真贯彻落实瓦斯防治“十条禁令”。“十二五”期间,停止核准新建30万吨/年以下的高瓦斯矿井、45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项目。(记者 李犁 通讯员 王甫勇 宋翼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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