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出《关于印发<公安部、国家文物局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联合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决定共同建立“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联合长效工作机制”由公安部刑侦局和国家文物局督察司联合设立“打击文物犯罪工作协调组”。协调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打击文物犯罪工作,督察、督办重大文物犯罪案件,协调重大文物案件侦办事宜,指导各地加强文物安全防范工作。通知明确,建立重大文物犯罪案件联合督察督办制度,对各地公安机关报告和文物部门通报的重大文物犯罪案件挂牌督办,明确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