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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安全检查 加强石油库安全监管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9月09日 09时18分   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为深刻吸取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石油库安全监管,8月下旬至9月上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国资委联合组织开展石油库安全专项检查。9月6日,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孙华山为组长的第一督查组在辽宁大连对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分别听取了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大连石化公司石油库安全自查自检情况以及辽宁省开展石油库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情况的汇报。

    对于石油库安全,孙华山强调:一是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准确把握石油库安全生产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制定采取更加有效的防范措施,进一步提高石油库安全保障能力,确保石油库安全运行。二是要落实责任,加强管理。认真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不断加大安全投入;理清石油库的管理机制,明确政府各监管部门的职责。三是要提升防范标准,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严把准入,提高门槛,不断提升石油库建设单位的资质要求和安全环保标准要求。

    据悉,本次专项督查共分3个组。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随机抽查、现场检查和反馈意见等方式分别对七个省(区)的中央企业管理的石油库进行督查。重点督查有关企业和单位按照《关于组织开展石油库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2〕57号)要求,全面开展石油库自查和整改工作的情况,以及地方各有关部门对本辖区石油库安全开展全面检查的情况。(周秀玲)

    安全监管总局出台办法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

    新华社北京8月3日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日前制定并公布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旨在严格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条件,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办法将自9月1日起施行。

    我国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该办法明确,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活动不适用该办法。 >>>详细阅读

    安全监管总局:加强海洋石油安全生产防范各类事故

    新华社北京4月6日电 记者6日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获悉,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促进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通知指出,近年来,我国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趋稳趋好,但人员伤亡、重大事故险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基础尚不牢固,深海油气开发安全防范技术尚处于探索阶段,海洋石油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尚未根本理顺,台风等恶劣气候对安全生产的压力始终客观存在。因此,必须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充分认识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 >>>详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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