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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正式下发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实施意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9月10日 10时37分   来源:广西日报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央4号文件)下发后,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认真实施,精心谋划,在广泛调研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贯彻中央4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并于9月3日正式下发。《实施意见》立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统一战线工作实际,突出发现、培养、使用、管理4个环节,全面推进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委统战部要在了解基本情况、掌握现实表现的基础上,根据党外代表人士的实职安排和政治安排需要,建立民主党派、无党派、民族、宗教、非公有制经济、港澳台海外等各领域后备人才队伍信息数据库,有重点地加强培养。重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重要源头作用,注意从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物色党外后备人才,积极从新的社会阶层、海外留学归国人员等领域发现党外代表人士。制定完善各领域党外代表人士综合评价体系,坚持把综合评价作为党外代表人士推荐使用的必经环节,严把政治关。

    《实施意见》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的相关部署和要求,坚持以“同心”思想为引领,突出政治共识教育,综合运用各种方法,探索运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一步增强理论培训实效。进一步建立完善党外干部实践锻炼工作制度,把党外干部纳入党政领导干部交流总体安排,有计划地安排党外干部到基层、上级部门和重大项目挂职或任职,在区内各市之间、县(市、区)之间进行交流轮岗、换岗,推进党外干部多岗位锻炼,促使党外代表人士在实践中丰富阅历、提高能力。大力支持社会主义学院正规化建设,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学院人才培养基地、理论研究基地、方针政策宣传基地的作用。

    《实施意见》按照中央4号文件关于党外代表人士在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安排比例和数量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党外代表人士在各级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各级政协领导班子、县及县以上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和高等院校领导班子,行政执法监督、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紧密联系知识分子和专业技术性强等部门领导班子,工会、妇联、科协、社科联、文联等人民团体和科研院所、国有企业领导班子选配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的要求。

    《实施意见》强调,各级党委要把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把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人才和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年度考核内容,加强统筹谋划,完善政策措施,落实领导责任制,使更多优秀党外干部脱颖而出,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用突出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为加快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提供广泛的人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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