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近日出台。方案提出,福建今年将改造农村危房5万户。凡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残疾人证明、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方案明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以及其他贫困农户。在危房改造的过程中,将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翻建新建房屋的,要按照《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填写《福建省农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并上报乡(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方案规定,农村危房改造要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的前提下,控制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记者 吴宏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