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增强企业质量竞争力。近日,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要求,青海省质监局部署启动了青海省企业首席质量官试点工作。
首席质量官制度是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有效模式,推行此项制度是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及2012年行动计划、提升质量管理基础、培养青海省质量领军人才的需要。按照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规定,首席质量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制定企业质量发展战略、年度质量工作计划和质量安全保障措施;负责向企业决策层提出加强质量工作的措施建议,建立并实施先进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方法,组织监督检查本企业各岗位质量工作责任制的贯彻落实;部署对原料进厂、生产过程、出厂检验的检查把关,主持本企业内质量考核,行使质量安全“一票否决”;组织实施质量改进、质量攻关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开展质量教育培训,建设企业质量文化。同时,当企业发生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首席质量官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结合青海省实际,首席质量官试点工作将分四步逐步推行:2012年,在特种设备制造企业选择两个企业开展“首席质量官”制度试点;在食品生产企业选择3个企业开展“首席质量官”制度试点;在生产许可证取证企业选择两个企业开展“首席质量官”制度试点。2013年,在省级以上名牌企业和获得政府质量奖的企业中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此后凡新申请名牌产品和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应在申请之前设立首席质量官。2014年,在大中型以上企业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2015年,力争在已经取得行政许可企业、强制性认证企业及标准化良好行为认定等荣誉的企业中完成首席质量官设立工作,此后凡新申请企业应在申请相应项目之前应设立首席质量官。
今后,青海省要将首席质量官试点工作作为政府质量奖励、品牌评价、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等质量工作的考核内容。省质监局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帮助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督促试点企业构建保障首席质量官职责权利的有效机制,指导首席质量官试点工作扎实开展。
(省质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