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地方政务
 
安徽省通知要求立即开展全省交通安全大检查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9月13日 14时01分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交通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皖政办明电〔2012〕37号

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8月28日召开的全国交通安全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省政府决定立即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普遍开展以“十查”为主要内容的交通安全大检查,即:查《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以及国家和省部署开展的“道路客运安全年”、“旅游客运专项整治”等专项活动贯彻实施情况,查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查路面和水上安全管理情况,查交通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查证照齐全完备情况,查车辆保养维护检修情况,查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治理监控情况,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和必要的演练情况,查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查安全投入情况。

    二、检查重点

    (一)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作部署,开展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检查情况;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是否全面深入,隐患整改是否彻底。

    (二)夜间和凌晨高速公路长途客车停止运行、渡运禁止航行措施落实情况。自即日起,凌晨2:00—5:00全省高速公路长途客运车辆停止运行,夜间22:00—次日凌晨5:00渡运禁止航行。

    (三)路面执法巡逻管控情况。各地、各相关部门对国发〔2012〕30号文件有关客运车辆行驶速度和夜间安全通行方面的新要求执行情况;公安交警、路政人员在岗在位、开展路面巡逻执法情况;对超速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是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当事人进行记分、罚款,直至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四)落实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工作措施情况。10个省级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落实24小时勤务制度情况;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旅游包车、校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落实逢车必查、必登记、必纠违的要求情况;严把客运车辆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情况。

    (五)查处营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情况。公安交管等部门对跨省长途客运车辆特别是卧铺客车、旅游包车交通违法行为检查和处罚、转运情况;对客运企业所辖车辆超速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情况(公安交管部门要及时汇总客运车辆交通违法信息,向运管部门通报,并责成客运企业对超员20%以上的客车驾驶人和车主实行停班学习整顿、内部进行罚款;交通运输部门要按规定取消其参与班线招投标资格,直至取消经营许可,责令退出运输经营活动)。

    (六)长途客运班线监管情况。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情况(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交通运输等部门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凌晨高速公路长途客车停止运行规定情况(对次日凌晨2:00前无法到站的长途客运班线,争取22:00后客运站不发车。对22:00前已经发车的,严格落实凌晨2:00—5:00驾驶人落地休息制度;不具备驾驶人落地休息条件的,调整发车时间)。

    (七)运输企业和驾驶人监管情况。“两客一危”车辆是否100%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落实专人监管,及时发现、提醒、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运输企业是否开展班线途经道路的安全适应性评估,合理确定营运线路、车型和时段;各地对驾驶人特别是运输企业驾驶人全面清查情况;客运企业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从业资格证记满24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车驾驶人,是否予以转岗或清退。

    (八)农机安全管理情况。农机驾驶培训机构监管和驾驶人考试发证情况;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登记、检验工作开展情况;农机挂牌率、检验率和农机驾驶人持证率;公安、农机部门建立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对农机非法改装和违法上路运输、载人的查处情况。

    三、检查方式

    交通安全大检查以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为主。各地采取联合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专项检查,市、县政府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省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交通安全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理念,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组织安全监管、公安交警和运管、路政、海事部门,认真学习国务院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交通安全工作的相关文件、会议精神,明确任务职责,认真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工作。各级政府领导要亲自挂帅,周密部署,靠前指挥,带队深入一线开展检查、督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落实责任,务必取得实效。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逐级负责,逐级抓好落实。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就凌晨2:00—5:00高速公路长途客车停止运行,制定具体工作措施,落实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执勤交警、路政人员的职责任务,实行协同联动。运输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自查,严加防范,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坚持“谁主管,谁检查”、“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检查情况记录在案,确保有据可查。要强化对大检查中发现问题和隐患的整顿治理,对查出问题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厉追究相关单位、企业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动员社会支持。各地要切实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微博、手机短信等媒体,集中宣传国务院国发〔2012〕30号文贯彻落实工作,突出宣传凌晨2:00—5:00高速公路长途客运车辆停止运行、夜间22:00—次日凌晨5:00渡运禁止航行、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等信息,努力做到社会各界广泛知晓,最大限度地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交通参与者的理解与支持。

    (四)强化督查,推动工作落实。省政府将于9月15—30日派出督查组,赴各地进行督导检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9月2日

 
 
 相关链接
· 《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气象指数等级》在青海实施
· 湖北省召开紧急会议 部署联合严查道路交通安全
· 湖南交通安全紧急会议召开 坚决实现"三个不发生"
· 浙江省政府部署实施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工作
· 天津召开会议对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工作进行部署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