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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冰"以药补医"湘8县市试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9月14日 10时36分   来源:湖南日报

    9月13日下午,湖南省召开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会议透露,今年10月,浏阳市、茶陵县、炎陵县、湘乡市、石门县、祁阳县、冷水江市、龙山县等8个试点县市的县级公立医院,将全面开启革除“以药补医”破冰之旅,取消药品加成,实现药品(中药饮片除外)按进价“零差率”销售。副省长李友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降低:将减少近2个亿的药品加成收入

    县级医院是群众看病就医最多、最重要的场所,湖南省县级医院服务县域居民达5670万人。据悉,8个试点县市的县级综合医院、中医院,以及有条件的妇幼保健院纳入改革试点范围。

    “据不完全统计,按照2011年度药品收入测算,8个试点县市的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一年药品加成收入一共近2个亿。”省卫生厅政策法规处王湘生处长介绍,破除“以药补医”是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关键环节,目前医院的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3个渠道组成,其中药品加成为15%左右,改革后,医院补偿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2个渠道。

    调整: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收费,降低大型检查费

    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的同时,如何保障医院可持续发展呢?王湘生介绍,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一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护理、手术等费用,将得到合理提高,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总量,不得超过医院因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合理收入的80%。

    省物价局透露,普通门诊诊查费控制在每次10元内;住院诊查费标准控制在每天15元内;一级护理收费标准不超过每天20元。治疗项目收费单项提价幅度原则上控制在30%以内。手术项目收费标准的提价幅度不超过30%。中医类项目提价幅度控制在50%以内。床位费偏低的可作适当调整,3人间的收费标准每床每日一般不超过30元。检验检测类项目不得提高标准。

    为了不增加患者实际医药费用负担,调整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政策范围。同时将适当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其中检查费中的CT、核磁共振等大型医用设备检查费降幅不得低于10%。

    提升:提高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县域就诊率提至90%左右

    “通过改革,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省卫生厅张健厅长介绍,政府在每个县(市)重点办好1—2所县级医院,到“十二五”末期,所有县(市)至少有1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湖南省近期还将重点加强对县级医院的重症监护、血液透析、新生儿、病理、传染、急救、职业病防治和精神卫生,以及近3年县外转诊率排名前4位的病种所在临床专业科室的建设,开展妇女两癌等重大疾病和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等复杂疑难疾病的筛查转诊工作,合理引进和开展新技术项目,适当放宽二、三类相对成熟技术的准入条件,提高县级医院的服务能力。

    目前实行的以按服务项目付费为主,将逐步转变为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复合付费方式,引导县级公立医院走上规范行为、控制成本、提升内涵的健康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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