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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出台确定农村危改补助对象若干规定(试行)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9月17日 09时12分   来源:江西日报

    记者9月12日从江西省住建厅获悉,为切实做好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出台《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若干规定(试行)》,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困难农户、国家重点优抚对象等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规定》坚持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将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的农户列入补助对象,重点予以安排。凡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其居住的房屋,必须是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不是C级、D级危房的,不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的申请条件是: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农村危房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危房户;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国家重点优抚对象、贫困户。《规定》还明确了申请受理、调查核实、三榜公示、批准改造等程序,要求有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村庄,都应成立农村危房改造民主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小组一般由村委会干部、村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等组成。民主评议应在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进行,并委派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人员或驻村干部参与和监督。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原则,对一户多宅、建新不拆旧的,弄虚作假骗取改造指标的,取消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资格,追回已领取的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农村危房改造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的前提下,要严格控制建房面积,防止超标准建房,建房面积严重超标或建三层及以上楼房的,取消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资格,追回已领取的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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