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国家人口计生委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内蒙古包头市签署进一步促进内蒙古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合作协议。国家人口计生委主任王侠、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巴特尔出席签字仪式,国家人口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马明代表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字。
该协议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21号),促进内蒙古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协议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总结和准确把握人口发展规律,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好人口问题。积极探索具有民族地区特色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模式,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协议包括建设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决策机制、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研究和项目推进、加强人口信息化建设、加大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力度、健全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建设、加强“边境旗市”、“三少”民族自治旗和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加强内蒙古各级计划生育协会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国家人口计生委相关司厅负责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方面负责人及包头市有关领导出席了该协议签字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