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云南省人大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云南省民办教育条例》将于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并对贯彻实施《条例》、促进全省民办教育发展提出总体要求。
经过多年发展,云南民办教育的规模、质量、效益均有不同程度的扩张和提升。截至2011年,全省民办学校已达3731所、在校生92.4万人、教职工7.14万人,已初步形成学历与非学历教育、全日制与业余学习、文化专业学习与职业技能培训并存,覆盖多个层次的办学格局。据介绍,《条例》突出了7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强化了政府对民办教育的鼓励和支持;二是细化了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的规定;三是完善了承担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享有国家优惠政策的规定;四是规定了对民办学校教师的社会保险给予补助;五是对教师在公办与民办学校之间合理流动做了相关规定;六是对民办学校的收费作了规定;七是对民办学校招生自主权作了规定。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保建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近年来,全省民办教育资源总量明显增加,民办教育已经成为云南现代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弥补政府教育投入不足、满足多样化教育需要、拉动教育消费、创新教育体制等,起到了不可低估和不可替代的作用。《条例》的制定对于推动云南民办教育由自我发展阶段向规范发展阶段转变,尽快形成公办与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促进民办教育事业进步具有积极意义。在贯彻落实《条例》的过程中,要全面动员部署,深入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规划引导,创新管理,推动教育改革发展;要做好法律监督,强化职能,确保《条例》落到实处。(记者 尹朝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