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着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服务标准》的出台,“服务单位”将成为该市中小学校的新角色。
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提升教育服务质量,更好地接受社会和学生家长的监督,市教委会同市有关部门和区县,研究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服务标准》。该《标准》主要内容包含服务质量标准、服务公开标准、服务效能标准、服务模式标准、服务管理标准、服务监督标准、服务形象标准、服务评价标准、服务创建标准和服务基础标准10个大类70个分类,覆盖了义务教育学校各部门、岗位和环节的所有人员和要素。
根据《标准》,学校要向社区开放健身场所、文教场所、多媒体场所。班主任应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运用科学的教育方法,做好学习困难学生的转化工作,有针对性地做好家长工作;学校要严格控制学生一日在校活动时间和学生作业总量,同时要严格控制考试监测和学科竞赛,每学期举行一次考试,不出偏题、怪题,任何单位和团体不得组织面向初中一、二年级学生参加的各类学科竞赛。家长和社区对学校教育的满意度需达到95%以上。
据了解,今年天津市将首先在全市174所义务教育学校中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服务标准》试点工作。各试点校将按照“透明、公开、阳光”的原则,把服务标准逐条逐项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点位和每一个工作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