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份,陕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组成3个督查组,对西安、渭南、杨凌、咸阳、延安、榆林6个市(区)、11个县(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督查,总体态势良好,对发现问题的项目要求及时整改。
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8月份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督查情况通报显示,8月份,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共督查了22个工程项目,单位工程23个,建筑面积23.86万平方米,其中西安市4个、渭南市4个、咸阳市4个、杨凌3个、榆林市4个、延安市4个。
经查,部分工程还存在施工质量通病和质量缺陷、工程监理工作力度较弱,把关不严,现场监理人员配备不齐,旁站监理不到位,对出现的质量问题督促整改不力等问题。据了解,此次督查共下发《执法建议书》3份,其中渭南市1份、咸阳市1份、延安市1份,下发《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20份,其中西安市2份、渭南市1份、咸阳市4份、杨凌3份、榆林市4份、延安市6份。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332个,下发《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43份,行政处罚4起。此次督查中,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还通报了延川县阳光小区廉租房工程、淳化县润镇新苑保障性安居工程4#楼两个工程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较差的项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向延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执法建议书》,向施工单位下发了《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向淳化县润镇新苑保障性安居工程4#楼监理单位下发了《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整改情况加强跟踪检查,确保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责成有关责任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紧整改,切实消除质量隐患,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同时,规范和加强对工程质量监管责任的追究,确保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对于监理等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另据了解,7月份通报存在问题的15个工程项目已全部得到整改。(记者 海花 通讯员 安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