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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将于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9月27日 09时07分   来源:湖北日报

    历经多年不懈推动的《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9月26日,湖北省召开贯彻《条例》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友凡强调,湖泊保护,立法是前提,关键是抓好贯彻落实。

    刘友凡强调,要严格执行《条例》,遵行保护优先、科学规划、综合治理、永续利用的原则,重点作好湖泊保护规划,确定保护范围,实行退田(圩)还湖、退围还湖;治理工业排放污染、生活用水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给湖泊定界、水质定标、政府定位、部门定责,以达到保面(容)积、保水质、保功能、保生态、保可持续利用的总体目标,切实保护好现有的岌岌可危的湖泊资源。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条例》有效实施。

    湖北省素有“千湖之省”美誉,但长时间以来,由于管理无序、开发过度、保护不力等原因,目前已名不副实。初步调查表明,湖北省现存水面面积100亩以上的湖泊有750多个,较上世纪50年代下降40%以上。其中面积大于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有220多个,总面积约2500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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