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及节后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工信安函[2012]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加强2012年国庆节期间及节后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2]22号)的有关要求,为确保节日及党的十八大召开期间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逐级落实安全责任
各省级民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站在促进行业安全健康发展,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节日及重大活动期间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握节日期间民爆行业生产安全特点,部署并认真落实针对性强的安全措施。要健全民爆行业安全监管体系,逐级落实市、县级民爆安全监管部门的属地监管职责和安全生产任务及目标,保证辖区内民爆企业生产安全。
二、合理安排节日期间安全保障工作
中秋及国庆假期期间,民爆生产销售企业一律不得安排生产经营活动。各民爆企业要做好节前停工安排,彻底及时清理地生产线上的危险品,并做好设备保养维护、危险品仓库安全保卫等相关工作,节后复工时,企业要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测试,同时要对职工进行节后专项安全培训。
三、强化安全监管,继续推进行业“打非治违”工作
要强化节后及十八召开期间的安全监管力度,严肃查处“三违法”及“四超”行为,同时要严防和杜绝突击生产、不均衡生产等不安全行为,对因此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要继续推进民爆行业“打非治违”工作,各级民爆安全监管部门要在认真总结“打非治违”前三阶工作的基础上,针对自查、排查及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大安全隐患治理力度,制定明确的整改计划和有效整改措施,对企业整改过程实施全过程跟踪检查和重点监管,同时按时上报本地区“打非治违”工作进展情况。
四、做好应急值守工作
各省级民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各民爆企业要制定和完善节日期间安全生产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突出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保持安全生产信息渠道畅通。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