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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从2012年起设立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10月07日 09时45分   来源:海南日报

    记者日前从海口市有关部门获悉,海口市级财政从今年起设立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基数为1000万元,至2015年每年递增幅度不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

    近日,海口市委宣传部和海口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海口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引导扶持符合海口市文化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的文化产业项目,包括对重点文化产业园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和文化主题公园的扶持;从事文化产业和体育产业的大型骨干文化企业;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对市级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有关费用予以补助,并对其重点文化产业项目予以支持;促进金融资本和文化资源对接。对文化企业利用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渠道融资发展予以支持;对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等活动予以支持;文化产业重大宣传、招商活动,大宗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国际文化交流;以南洋风格文化、清官和移民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代表海口文化特色的旅游文化产业项目;本土民俗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挖掘保护的研发生产企业;其他经海口市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批准的文化产业项目等。

    在支持方式方面,专项资金从贷款贴息、项目补助、绩效奖励、保险费补助和其他经市政府同意的支持方式等五个方面对文化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在申报及审批方面,海口市文改办于每年3月前发布该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各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相关流程申报,该市文改办做出初核意见。海口市文改办于每年6月底前会同该市财政局、文体局、商务局等有关单位进行评审,最终报海口市政府审批。

    海口市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申报、科学管理、公开透明、择优支持”的原则,实行项目负责人制,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专款专用、专项核算。(记者 林伟 见习记者 杜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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