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日前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和做好关爱救助工作的意见》,提高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的补偿标准,并将其纳入惠民医疗服务对象,享受免收专家挂号费、普通门诊诊疗费等“六免两减”待遇。
意见明确,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应当给予一次性补偿”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充分考虑病例的诊疗、护理、康复、伤残鉴定、残疾生活补助、残疾生活辅助器具以及家长误工补助等费用,对因接种第一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的一级至三级伤残病例伤残系数进行调整,即:一级乙等病例伤残系数调整为1.6;二级甲等至二级丁等病例伤残系数依次调整为1.3、1.2、1.1、1.0;三级甲等至三级戊等病例伤残系数依次调整为0.7、0.6、0.5、0.3、0.2。
补偿年限均为定残之日起补偿22年(含死亡病例)。2011年及2011年以后发生的病例,补偿基数按照上一年度的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为一次性补偿。(魏然 石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