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
中小学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2-2014年)的通知
京政发〔2012〕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北京市中小学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2-2014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2年8月17日
北京市中小学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12—2014年)
为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满足未来三年本市适龄儿童人口高峰的入学需求,进一步优化中小学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布局,全面提升中小学办学条件和现代化水平,依据《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制定背景
(一)发展现状。
本市于1993年在全国率先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之后,始终坚持把发展义务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经过“巩固提高”和“双高普九”发展阶段,开展了薄弱学校改造、山区学校建设等一系列重点工作,教育普及水平始终保持在全国领先地位。
“十一五”时期以来,本市中小学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特别是通过紧紧围绕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目标,持续增加教育投入,不断完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集中力量组织实施了小学规范化和初中建设工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义务教育工程等一系列重大工程,教育公平迈出重要步伐。中小学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和生均公用经费水平均位居全国前列,城乡之间办学条件差距明显缩小,农村学校面貌焕然一新;资助困难学生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各级各类教育入学率、巩固率和升学率进一步提高。截至2011年底,全市共有小学1090所,在校生68.05万人;初中342所,在校生30.23万人;普通高中290所,在校生19.51万人。
(二)面临的问题。
随着首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本市中小学教育将面临新的问题:一是随着城市规模及人口的不断扩大和人口增长的周期性变化,未来三年小学学龄人口将进入新的高峰期,现有中小学资源总量明显不足;二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全市人口分布的变化,原有中小学的布局已不能适应新的教育需求,呈现出结构性失衡;三是随着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不断增长,部分中小学特别是一些农村中小学的办学条件还不能完全适应教育现代化的要求,学校达标建设、配套基础设施以及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等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亟待加强;四是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政策依据。
《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启动“现代化中小学建设项目,实施新城配套学校建设工程,结合新城建设、中心城区人口疏解、城乡结合部重点村改造,新建一批优质中小学。继续推进中小学达标工程建设,全面执行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优先支持农村学校办学条件达标,确保新建小区配套学校达标。”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国发〔2011〕22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11〕62号),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继续增加财政教育投入,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4%目标的意义和要求,提出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多方筹集财政性教育经费,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教育费附加制度,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比例计提教育资金。
二、工作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工作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握“十二五”时期教育发展趋势,进一步解放思想,科学分析并妥善应对城市布局和人口迁移,认真制定建设规划,按照短期计划与中长期规划相结合,城乡统筹与重点布局相结合,义务教育与非义务教育相结合,市级统筹、区县为主,公办与民办并举,软硬件结合的原则,抓好行动计划的实施。
1.提前应对、及早规划。以区县为单位,加强学龄人口预测。将常住人口全部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实行短期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相结合,提前做好学校建设规划,及早落实学校建设项目,从现在起着手做好三年后入学高峰的应对准备工作。
2.市级统筹、区县为主。坚持区县保基本、促发展,市级抓重点、促均衡。积极推动学校代建制度改革,明确政府在中小学建设中的主体地位,确保新建小区配套学校达标。区县政府负责整体规划、全面部署,合理分配辖区内中小学各类教育资源;结合全市规划,在市级层面对全市基础教育发展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先导性影响的内容、资源建设等予以重点支持。
3.增加总量、优化布局。以建设促发展,以发展促均衡,着眼于城市发展,立足于适度增加公共教育资源总量,并在增加总量过程中,针对城市布局和人口迁移趋势,同时调整和优化中小学布局,重点在城市发展新区、功能区等学位紧缺地区增加教育设施。
4.城乡一体、改革创新。创新体制机制,坚持均衡教育理念,依托信息技术,推进优质教育资源数字化建设,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从软件和硬件两个方面实现教育资源均衡化配置。开展多种形式的综合改革试验,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积极稳妥推进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坚持公办与民办并举,鼓励、支持和正确引导民办教育发展。
5.项目带动、分步实施。制定明确目标,抓住重点和关键环节,以项目为引领,分年度实施,集中财力精力办大事,在困扰基础教育发展关键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上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建设目标。
到2014年,实现以下目标:
1.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满足未来三年本市适龄儿童人口高峰的入学需求。全市建设中小学200余所,新增学位不少于16万个。依法保障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使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进一步提高。
2.进一步优化中小学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布局。应对城市化进程加快和全市人口分布变化趋势,重点在城乡结合部、城市发展新区等学位紧缺地区增加教育资源,缓解局部地区入学压力突出的矛盾。
3.基本消除薄弱环节,全面提升中小学办学条件和现代化水平。办学条件达标比例、配套基础设施水平、校园环境和育人功能进一步提升;特教学校、民族学校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带动和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
三、重点工作
(一)加大教育资源扩充建设力度。
1.城乡新区中小学建设工程。
工作目标:全市建设中小学200余所。其中,新征占地项目学校70所左右,现址改扩建项目学校100所左右,接收小区配套项目学校30所左右。
主要内容:
各区县切实履行依法保障学龄人口接受义务教育的责任,尝试开展实施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工作,科学预测本区县学龄人口入学需求,加快制定并组织实施基础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加大中小学建设力度,避免出现中小学“入学难”的问题。2012年至2014年,通过新建、改扩建、接收居住区配套学校等方式,按照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完成建设200余所现代化中小学的分解目标。
市政府加大对教育薄弱区县、资源紧缺地区的投入支持和政策倾斜力度,支持区县集中财力和精力加快推进小学建设,优先保障小学学位扩充。调整教育经费转移支付结构,对小学建设任务繁重的区县加大支持力度。建立对新建小学的财政专项补贴制度,加快充实设施设备。2012年至2014年,利用市级土地出让收益计提教育资金、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在城市功能拓展区和城市发展新区每年重点支持15所学校的基本建设。同时,再重点支持15所学校补充设施设备,实行“一个法人、一体化管理”改革试点,建立对优质资源输出校的奖励和补充机制,资源输入区县对名校办学给予适当支持。研究制定面向重点支持学校的教师编制倾斜政策。
2.中小学数字化教育资源共享工程。
工作目标:依托信息技术,组建名师队伍,推进优质教育资源数字化建设,创新优质教育资源均等化配置,形成覆盖小学、初中、高中的名师同步课程资源,通过多种传输途径和应用模式,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主要内容:
各区县有效组织,充分利用中小学数字化教育资源,鼓励名师参与数字化教育资源建设和教学研讨活动,实行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突破学校、区域界限,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在本区县乃至更大范围内共享。
市教育部门为全市中小学提供数字化名师同步课程资源,开展100所左右优质同步课程资源应用学校试点。2012年重点在义务教育阶段提供21个学科、9500节同步课程资源,并排出课表供学校和学生以及家长选用。2012年至2014年通过教育信息网、数字电视、光盘、报纸等多种形式,传播名师同步课程,支持在线学习和泛在学习,分享优质教育资源。推进数字校园建设,为教师培训和学生学习搭建信息化平台。加强优质教育资源系统维护和课程更新,逐步形成优质教育数字化资源开发、共享、传播的长效机制。
(二)促进中小学办学条件和服务水平提升。
1.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提升工程。
工作目标: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对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中确定保留的学校,要基本消除土操场和旱厕,使办学条件主要项目达到新颁标准,满足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常住适龄人口的入学需求。
主要内容: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辖区内农村学校发展,在学校建设方面向农村地区实行政策倾斜,以保障农村教育发展需求,优先支持农村学校办学条件达标。教育增量经费主要向农村、财力薄弱地区及城市发展新区倾斜,积极扶持农村义务教育、特殊教育,重点加大对农村寄宿制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建设的投入。
市级层面重点在两个方面对各区县农村学校建设予以支持。一是对列入改造计划的农村地区学校土操场、旱厕等基础设施进行彻底改造;二是加强对郊区学校体育场馆等设施的建设和改造,提升学校办学条件。
2.校园基础设施改善工程。
工作目标:基本完成对水、电、气、热等基础设施薄弱学校的改造,实现操场、食堂、浴室等设施水平全面提升,校园环境进一步优化美化。
主要内容:
各区县依据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结合各自实际和学校需求,对教学设施、生活设施、活动场地、校园绿化美化、校园文化以及校内市政设施进行修复和改造,进一步改善学校教育教学和育人环境。加强校园安全建设,尤其是远程监控系统等技术安全防范设备设施的建设,建成全方位、立体化的技术安全防范网络体系,保证学校安全。
2012年至2014年,市有关部门支持区县新建、改扩建345所学校食堂。推进学校节能减排设施建设,支持90所左右的“金太阳”市级试点学校和90所“人文校园、科技校园、绿色校园”试点学校建设。
3.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保障工程。工作目标: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的比例保持在70%以上;完善对已审批的民办学校扶持政策;出台解决目前79所未经审批学校的工作方案,确保不再新增,有效解决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主要内容:
各区县加大财政投入,通过扩大总量、优化存量的方式,提高公办学校接收能力。通过专项补贴、派驻公办教师、配备教育教学设备设施等多种途径,支持民办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对具备基本条件的未经审批自办学校,引导办学者规范办学,尽快达到审批标准。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法达到基本办学条件的自办学校,制定妥善安置学生的方案予以分流。
对接收随迁子女数超过在校生总数50%的680所公办学校,市级财政每年给予经费支持;在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较多的区县,市级财政支持区县改扩建校舍。
(三)提高高中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现代化水平。
1.高中创新教育支撑条件建设工程。
工作目标:建设市级高中开放式重点实验室,支持特色高中学校建设,整体提升全市高中办学条件和水平。
主要内容:
各区县要重视高中多样化发展,整体推进高中建设,按照课程改革的要求提高辖区内高中学校办学条件的达标水平,通过三年建设使本区域内高中主要教育教学设施水平大幅度提升。
2012年至2014年,结合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验、翱翔基地学校建设和开设大学先修课程等工作,遴选50所优质高中,依托学校建成一批市级高中开放式重点实验室,形成具有北京特点的开放式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模式。重点支持70所左右特色高中学校建设,着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加强对开设自主研修课程、选修课程等工作的支持。
2.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学校建设工程。
工作目标:通过三年时间,使全市特殊教育学校主要设备设施项目达到新颁特教
学校办学标准,满足残疾适龄人口入学需求。以内地民族班工作为重点,加大民族团结教育力度,提高首都民族教育水平。
主要内容:
全面提升特殊教育办学条件现代化水平,制定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到2014年实现全市22所特教学校主要项目全部达标。加大对残疾学生享受良好义务教育的保障力度,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重点支持100所随班就读学校建设资源教室。进一步改善开设内地民族班学校的办学条件,重点加强操场整修和专业教室建设,配齐配好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在普通中小学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政府责任。市政府将加强对全市中小学建设的统筹规划,加大对教育薄弱区县的投入支持和政策倾斜力度,大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县政府是中小学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实施本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加强对中小学建设的统筹协调,负责组织实施本行动计划的分解任务,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一是切实履行依法保障学龄人口接受义务教育的责任,尝试开展实施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工作,科学预测本地区学龄人口入学需求,加快制定并组织实施基础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建立完善项目库。二是保障学校建设用地,确保经费投入,完善配套政策,加快学校建设和师资配备,加大中小学建设力度。三是整合利用教育资源,充分挖掘潜力,提高资源使用效益,重点保障小学入学需求。四是结合落实首都中长期教育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优化中小学教师遴选聘用制度,积极推进区域中小学教师交流,增强教师队伍活力。
(二)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市级领导小组,由主管市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编办、市规划委、市国土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充分研究、沟通和落实建设目标。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小学建设目标、任务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行动计划按期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委。
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库,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管理。机构编制部门要研究行动计划相关的人员编制政策,为实施行动计划提供支持。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程序,加快审批,并根据工程进度足额安排下达建设资金。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制定投入保障政策,确保行动计划中提出的经费投入到位。规划、国土、住房城乡建设和教育等部门要研究制定完善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确保配套学校按照办学条件标准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对新建学校建设布局和时序进行详细规划。人力社保部门要指导完善绩效工资、职称评定等相关政策。公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租赁房屋用于义务教育办学的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和监管,从源头上杜绝非法办学。审计、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行动计划中涉及到的重大项目和专项资金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实行全过程审计,对工程中负有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职情况实施监察。
(三)加大经费投入。各区县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对行动计划所需经费予以优先保障。加大全市统筹和引导力度,保证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农村、财力薄弱区县及资源紧缺地区学校建设。新建、改扩建学校所需资金根据项目分工,分别纳入市区两级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予以优先安排。土地出让收益计提教育资金应主要用于基础教育学校基本建设。市各有关部门和区县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使用效益。
(四)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探索城乡学校“一个法人、一体化管理”,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增量,促进资源共享。积极推进信息化教育资源建设,提高优质教育资源使用效率和共享程度,实现对现实学校教育教学的有效补充及对学生个性化学习的服务保障。所有涉及市级层面支持建设的学校均列为市级改革试点校,开展多种形式的综合改革试验,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积极稳妥推进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支持民办教育发展。
(五)强化考评检查。将中小学布局规划和建设重点工作列入政府实事项目。教育督导机构要督促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履行相关职责,并对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发展改革、规划、国土和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加快项目审批手续,加强对中小学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反馈工作情况、通报重要事项、介绍工作经验、反映建设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