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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申请社会救助须先核对家庭资产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10月10日 09时21分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今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将在11个县市区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今后社会救助申请人须先授权有关部门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而已经享受社会救助的对象及其家庭也将纳入核对范围,民政部门将定期进行复核。

    据自治区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李作忠介绍,社会救助的目标是为收入最低、生活最困难的家庭提供直接的物质帮助和服务,因此,严格核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财产,才能保证把有限财政资源分配给最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宁夏的试点地区包括银川市兴庆区、灵武市,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以及固原市隆德县等11个县市区。

    由于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涉及税务、房产、工商、保险、金融、车辆、公积金等部门和机构,因而各试点地区将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部门协作机制。同时还将探索开发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以现有的城乡低保信息系统为依托,搭建跨部门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电子比对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据介绍,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范围包括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其中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货币财产和实物财产等,主要包括现金、存款及有价证券、机动车辆、房屋等。

    李作忠说,下一步民政部门将协同有关部门出台《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等文件,让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指标更明确,从而更公平地确定救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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