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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扎实推进农机合作社发展:提高服务水平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10月11日 09时44分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

    近年来,吉林省高度重视农机化发展,把加强农机合作社建设作为推动农机化发展的重要措施,不断加大投入,加强政策扶持,吉林省涌现出一批管理规范、带户能力强、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的农机合作社。截至2011年末,吉林省农机化作业服务组织发展到3174个,其中农机专业合作社1158个,有6个列为农业部示范点,100个列为省级示范点,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创新农村经营体制和农机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做出了贡献。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吉林省将深入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坚持把农机合作社作为农业机械化发重要力量,坚持把农机合作社作为农机服务组织的重要形式,以自愿联合、利益同享、风险共担为基础,以自由进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为前提,以民办、民管、民受益为原则,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把农机合作社多元化创建、多样化扶持、规范化运行、市场化经营、品牌化服务作为发展方向,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加强政策扶持,加快改革创新,加大规范和监管力度,全面提升农机合作社发展整体水平。到“十二五”末,力争在吉林省粮食主产区的每个村都建设一个农机合作社,合作社作业面积达到整个农机作业面积的四分之一以上,服务农户数达到农户总数的四分之一以上,入社成员比未入社成员的收益提高30%以上。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吉林省农机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将努力做到“四个提升”:一是提升合作社总体规模。支持企业、能人、大户等多种主体牵扯头创办农机合作社,积极引导同行业或同区域农机合作社整合资金、人才、品牌和市场资源,由以本乡本土合作为主向以产业为纽带进行跨区域合作,推行同行业跨区域、同区域跨行业的强强联合,实现更大规模、更高层次的合作经营。二是提升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水平。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强化财务管理,加强社务公开,切实保证合作社的发展质量,力争办一个成一个,成一个带一片。三是提升合作社自我发展能力。加大对合作社成员的培训,重点培养带头人,提高合作社管理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积极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生产企业合作,培养合作社发展急需的实用人才。四是提升合作社创新能力。在发展中积极探索“合作社+村民”、“合作社+菜农”、“合作社+入股”等合作社运行模式,整合资源,减少市场风险。

    此外,吉林省还要求各地要抓住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有利契机,积极争取项目和优惠政策,充分利用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农机合作社给予政策倾斜。充分利用信贷资金和贷款贴息,对农机合作社给予优先安排。在安排建设项目和扶持资金上,对合作社给予重点倾斜,对农机合作社机库棚和维修间等建设项目,出台一些政策予以补助。积极与各部门合作,为农机合作社提供作业或需求信息,以促进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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