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上午,黑龙江省委副书记、省长王宪魁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会议研究部署民生工作,特别是调整全省失业保险金、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煤矿安全生产和加强国资监管等项重点工作,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讨论稿)》和《关于建三江、九三现代农业综合改革试验区管理委员会设立方案(讨论稿)》及省第十一届劳动模范推荐人选名单。
会议指出,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是党和政府从制度上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不受物价上涨影响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科学测算,找好物价上涨临界点以及联动机制启动点,适时启动联动机制,合理确定补贴标准,确保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不受大的影响。要搞好市场和民情调查,征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出台符合黑龙江省经济发展水平、体现群众愿望的补贴标准。要抓好 “米袋子”、“菜篮子”,加大生猪、禽蛋等畜牧产品生产调控力度,保障市场供应。
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省政府决定: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平均50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平均625元,提高了120元。会议强调,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对于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将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各地各部门在财力资金允许情况下,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办法,一定要向困难群体倾斜,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要认真落实失业保险金调整标准,确保保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参保职工手中。 要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的功能,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从救济到就业的过渡,积极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为提高全省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省政府决定:将城市低保标准由266元/人月提高到301元/人月,增加35元;将财政补助水平由202元/人月提高到235元/人月。将农村低保标准由1491元/人年提高到1718元/人年,增加227元;将财政补助水平由1092元/人年提高到1236元/人年,增加144元。会议强调,调整全省城乡低保和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是今年省政府确定的30件民生实事之一,是改善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基本途径,也是体现党和政府执政为民、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要提高认识,好事快办,在进入冬季之前将补助发放到群众手中。要加强督导,抓紧兑现政策,杜绝滞拨、截留以及配套资金不落实等问题。
会议认为,依法依规关停整顿不达标准煤矿,是对矿工负责,是对社会稳定负责,更是为煤矿长远发展负责。必须采取断然措施,提高准入门槛,把这件人命关天的大事抓紧、抓好。一要坚决抓好不达标煤矿停产整顿。按照国家要求,用2个月左右时间,对不达标、不合格、不符合标准矿井停产整顿。监督停产矿井做好安全培训、维修维护、安全补欠等工作。二要加大煤炭资源整合力度。尽快制定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的整合方案,做到“大矿并小矿、小矿联合做大”。三要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强化煤矿安全生产主体、属地、监管和岗位“四个责任”,守住煤矿安全生产每一道关口。抓紧成立煤矿监督管理委员会,实行企业、市县地方政府和省审批、监管部门四级联动责任制,从源头上追究责任。会议要求,煤矿整顿整合方案修改完善后报省委审议。政府职能部门要带头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纪检监察和公安部门要联合行动,相关市县要负起主体责任,确保整顿整合工作有力推进。
会议强调,当前,黑龙江省农垦系统面临着由现代化大农业向城镇化、工业化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任务,在建三江和九三设立试验区管委会,有利于推动垦区经济社会转型,带动周边区域协调发展;有利于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有利于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增强垦区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有利于促进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垦区管理新模式。会议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意见,协调解决好推进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会议强调,黑龙江省省属国有企业总体上保持了平稳发展。实行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直接关系到国有企业健康发展。要强化企业管理和风险控制,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升国有企业监管水平。二要加强对企业存在突出问题的整改,注重从根源上剖析原因,从源头上加以预防。三要完善企业制度,构建现代管理体系,推行全面预算管理,降本增效,努力缓解经营压力。四要促进国有企业加快转方式、调结构,大上产业项目,发展上下游衔接紧密、综合配套的优势产业集群。
会议指出,在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呈现良好势头的情况下,召开全省劳模表彰大会,对于振奋精神、弘扬正气具有重要意义。要精心组织劳模表彰工作,引导社会各界学习劳模事迹,崇尚劳动光荣,为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贡献力量。
省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出席会议,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