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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批复272个《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10月12日 10时32分   来源:山西日报

    10月11日,山西省已批复272个 《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省内各煤炭企业将通过治理地表沉陷、恢复林地、造林绿化等,大幅度改善山西矿区生态环境质量。

    山西省从2007年开始向煤矿企业征收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每吨原煤收取10元。保证金由政府监管,将全部用于本企业矿区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污染治理和环境恢复整治。《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涉及的主要工程内容有:地表沉陷治理、煤矸石治理、水资源保护、土地复垦、水土保持、矿区造林绿化、植被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

    已批复的272个方案实施完毕后,山西省将治理地表沉陷面积570余平方公里,恢复耕地77.6平方公里。届时,全省矿区生态环境质量将得到大幅度改善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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