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部门信息
 
文明执法得民心—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十年回眸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10月15日 19时43分   来源:公安部网站

    数字公安

    与2006年至2008年相比,2009年至2011年,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优秀单位平均占比上升了8.3个百分点;全国公安机关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数量下降了3.75%,平均撤销率下降了2.72个百分点,平均变更率下降0.72个百分点。

    2010年,公安部命名10个地市级、100个县级以及200个基层所队为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

    截至2011年底,95%的公安派出所配备了法制员,成为一线执法的“质检员”。

    按照公安部的要求和部署,各地公安机关积极开展执法场所建设,着力提高执法安全。目前,全国80%的派出所已完成改造。

    截至去年12月底,全国32个省级公安机关和铁路、交通、民航、森林行业公安机关、海关缉私部门均组织了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共计170多万名民警参加了考试。

    警察执法水平往往反映出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形象。党的十六大以来,全国公安机关从规范执法活动入手,不断提高公安机关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不断强化依法履职、依法服务的意识,有力地推动了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全面发展。

    “微笑”也是一种力量

    提及警察,人们曾经有过复杂的心态。关键时刻、危急关头,警察冲锋在前,救人民于危难,让人敬重。然而,有的民警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公开、不公正,执法方式简单粗暴,又让人气愤。

    执法规范化,执法理念必须端正。不仅要严格、公正、规范执法,还要理性、平和、文明执法。公安部党委果敢部署、强力推进。在江苏,全省公安机关推行“说理执法”,在执法过程中,民警主动向当事人说清事理、法理和情理,既依法办事,又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真正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在江西宜春,公安机关通过处罚前背景调查、处罚后跟踪回访,对确有特殊困难的执法对象,依法从轻处罚或者在不影响正常办案的情况下,作出宽缓的处理,让群众感受到公安机关执法威严中的人性化关怀。

    理性、平和、文明执法,在重大活动安保中显示出了强大的威力。北京奥运安保、国庆60周年安保、上海世博安保、广州亚运安保等一系列重大实践的检验,这一执法理念越来越显示出其重要性、必要性,不仅为大型活动安保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执法指引,而且逐步拓展到了执法办案、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中,成为整个公安执法活动的重要原则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价值追求。

    警察越来越可爱,大量事实证明,“拳头”是一种力量,“微笑”也是一种力量。公安部法制局局长孙茂利认为,执法规范化建设不仅仅有“硬邦邦”的法律权威和尊严,也包含着对当事人、对老百姓的关爱和温暖,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冲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立规矩终成方圆

    执法规范化,立规矩是前提。警察执法应该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需要厘清。近年来,公安部致力于执法制度建设,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20万字的《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由公安部制定下发,对公安机关办案的主要环节和步骤作出了具体规定,为公安机关规范执法提供了制度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公安机关代为保管涉案人员随身财物若干规定》等一批基层急需的执法制度,为不同执法环节、执法岗位提供了明确依据。

    各地、各警种按照公安部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健全完善有关接处警、刑事案件取证、治安案件裁量标准等重点执法环节的操作规范。

    执法办案场所的科学、规范设置,对加强执法安全、规范执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2009年,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设置工作。2010年,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设置规范》。孙茂利表示,执法办案场所的规范化建设和应用,是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工具和方式的重大变革,对公安民警的执法办案行为发挥着引领、塑造和规范作用。

    大培训带来大提升

    如果没有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执法队伍,再好的制度规范也难以得到准确有效实施。近年来,公安部引领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大教育、大培训,大兴学习之风。

    公安部陆续举办了大规模的市、县公安局长培训班,集中开展执法培训。此外,还针对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行政强制法等新法的颁布实施,举办了专题讲座和培训班;开设法制大讲堂,邀请政法机关领导和知名专家学者,通过电视电话系统为全国公安民警授课。很多地方公安机关对民警旁听庭审、积极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等做出制度性安排。

    2011年,公安部下发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办法》。该办法规定,全体公安民警均要通过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否则不能办理案件;通过中、高级执法资格考试者优先晋升职务、警衔。江苏、广东、广西、海南、陕西等省、自治区公安厅“一把手”主动参加考试,形成了“领导带头、全警参与、整体提高”的良好局面。

    一边培训,一边整治。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着力整改执法突出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针对警车和涉案车辆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公安部在全国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了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发现、查处和纠正了一批执法不规范问题;针对当事人非正常死亡、涉案财物管理等社会高度关注,执法环节易发的突出问题,开展了全国专项治理活动,预防和纠正了一批执法安全隐患。

    权力运行在阳光下

    公开是防止、解决执法突出问题的有效方式,也是方便群众、提升自身工作效率的有效方式。近年来,公安机关积极适应人民群众对了解公安工作和与自身利益相关事项的需求,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依法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及执法结果,并积极推行刑事案件立破案告知、治安案件回访、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回访反馈等制度,倾听当事人对案件受理、调查处理、办案结果、执法态度等方面的意见,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辽宁各级公安机关在互联网上开通了集网上办事、政务公开、咨询服务、法制宣传和社会监督等功能于一体的“网上公安机关”,搭建起面向社会、服务群众的工作平台。像辽宁一样,各地公安机关不断拓展执法公开范围,丰富执法公开方式,深化执法公开效果,通过建立网上公安局、网上服务大厅、网上派出所、网上警务室和微博等方式,开展执法办案信息查询和网上办事,方便群众办事和评价,接受群众监督,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去年8月,公安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安机关执法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的执法办案新模式。

    目前,各地普遍建立了省级统一的执法办案和监督信息系统,以保障执法程序的严格遵守,执法管理的环环相扣,执法监督的即时有效,大大提高了办案的效率与质量。

    同时,各级公安机关还不断加大科技投入,逐步为一线民警配备执法现场记录仪、“执法通”等装备,在执法办案场所安装全程录音录像设备,对接处警等重要执法环节实行同步录音录像,规范巡查、讯问等基础性工作。许多地方公安机关还实现了在指挥中心实时监控执法办案场所及110接处警情况,对民警执法活动进行即时监督,防止执法不规范问题的发生。

 
 
 相关链接
· 各地公安机关侦破系列涉网违法犯罪案件成效显著
· 2008年来公安机关从国外缉捕回国犯罪嫌疑人569名
· 公安部部署深化全国公安机关素质强警交流合作
· 全国公安机关“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成效显著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