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有关要求,近日,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免收进出口环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取消海关监管手续费,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通知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取消海关监管手续费;自2012年10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对所有出入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不包括对出入境人员预防接种和体检收取的费用,以及企事业单位承担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的商业性自愿委托检测和鉴定、出入境检疫处理、动物免疫接种工作收取的费用)。
通知要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政策,对取消和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取。各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或免收相关收费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